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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
第511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7〕第329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特殊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党的十八大提出“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十八届五中全会要求“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4-2016年实施了《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以下简称《一期计划》),2017年又启动实施《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二期计划》),加大力度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普及水平、保障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一、关于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

  国家重视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指出,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教育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第一期、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和《一期计划》都对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提出要求。2016年颁布实施的《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幼儿园应当为在园残疾儿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指导。各地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招收残疾儿童入园,并落实学前教育资助政策,对残疾儿童免除保育教育费,发放学习及生活补助,为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帮助。北京、上海、江苏等地积极探索开展学前融合教育。福建探索设立特殊幼儿园,努力为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提供适宜机会。2017年,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启动实施了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和《二期计划》,将进一步推动各地支持普通幼儿园接收残疾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增加学前部或附设幼儿园,在有条件的地区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孩子的特殊幼儿园,鼓励采取半日制、小时制等多种形式提供早期康复教育服务。

  二、关于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一期计划》实施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各地采取切实举措,重点针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通过特教学校就读、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一人一案”做出入学安排,不断提高残疾学生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特殊教育在校生49.2万人,视力、听力、智力三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0%以上。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等地提高到95%以上。“十三五”期间,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地方全面落实《二期计划》“到2020年,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加大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力度,解决好各类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三、关于推进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地)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少年较多的县(市)都有一所特殊教育学校”。教育部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要求,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一是2008-2015年,先后实施两期特教学校建设项目,中央财政投入近72亿元,新建改扩建中西部地区1182所义务教育阶段特教学校,支持62所残疾人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师范院校改善办学条件。二是2011年,由教育部组织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56-2011)颁布施行,对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模、学校布局、专用教室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规范了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三是《一期计划》实施三年来,各地持续增强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能力。截至2016年底,全国有特教学校2080所,比2013年增加147所,增长7.6%;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22.1万人,比2013年增加4.4万人,增长24.9%。其中广东省有特教学校127所,比2013年增加28所,增长28.3%;在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学生1.59万人,比2013年增加0.46万人,增长40.7%。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二期计划》要求,推动地方在30万人口以下没有特教学校的县,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区域内残疾孩子提供特殊教育支持。

  四、关于完善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

  随班就读是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主要方式之一。《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残疾儿童随班就读作出了相关规定。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一是指导地方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二是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为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各地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0元”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将残疾儿童纳入其中,规定“坚持合理便利原则满足适龄残疾儿童随班就读需要,并为其学习、生活提供帮助”。五是指导地方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从事随班就读工作。六是设立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重点围绕随班就读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七是指导地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目前各地探索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区域内特殊教育相关工作。如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长宁区独立设置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江苏省南京市依托市聋人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等。

  五、关于加大特殊教育财政投入

  《一期计划》实施以来,特殊教育财政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有力促进了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一是从2014年起,中央财政特殊教育补助经费提高到4.1亿元,较好地改善了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办学条件。一些地区也设立了地方性特殊教育补助资金,如,广东2014-2017年共下达省专项补助资金14.11亿元,云南每年安排5000万元,陕西安排3000万元。二是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6000元以上。其中,北京为12000元,上海为7800元, 广东特殊教育学校学生按不低于普通学生8-10倍的标准拨付,基本保障了特教学校日常运转。三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及残疾人职业培训。例如,河南省将6%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于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四是各地在执行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时,普遍将特殊教育单列,并扩大补助范围,提高补助标准。例如,北京、福建等地“两免一补”的基础上,新增免补项目,将“两免一补”拓展到“三免两补”或者“三免一补”。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二期计划》,坚持“普惠加特惠、特教特办”的原则,在加大普惠性教育政策和工程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力度的同时,根据特殊教育实际,专门制订特殊的政策措施,给予残疾学生特别的扶助和优先保障。

  六、关于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提出“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扶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2012年,《教育部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体、全社会积极参与、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格局”。《残疾人教育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特殊教育机构或者捐资助学;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招收残疾学生”。教育部将推动各地广泛宣传特殊教育的重要意义,宣传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成就和优秀残疾人典型事迹,引导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特殊教育对促进残疾人成长成才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作用。

  关于在电话和短信沟通中,领衔代表提出的“抓紧落实相关政策”的建议,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以实施《二期计划》为契机,指导地方采取切实举措推动特殊教育发展。一是要求各地把《二期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年度任务,按要求制订省级实施方案,统筹推进特殊教育项目库建设。二是推动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三是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提供志愿服务,营造关心和支持特殊教育的氛围。四是要求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对《二期计划》实施情况的专项督导检查。各地建立督导检查和问责机制,将二期计划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适时组织特殊教育专项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

  感谢你们对特殊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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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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