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59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的提案”收悉,经商工商总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所言,校外培训机构的无序发展,干扰了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损害了教师形象,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规范校外培训市场迫在眉睫。
对此,教育部高度重视,就校外培训相关问题进行了长期跟踪调研。近期,专门成立调研组赴北京市海淀、丰台区,组织中小学校不同学段、不同年级学生家长召开了多场座谈会,并与相关学科教师分别进行了交流,深入了解校外培训市场火爆的原因,研究分析其新情况、新特点。教育部有关领导还带队先后赴正在推进治理工作的上海市和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北京大学进行调研,在谋划长远的同时立足本职,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一、强化对在校教师的监督管理。有相当一部分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存在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课的问题。根据2015年教育部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规定,重点查办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收取补课费的,以及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实行“零容忍”。5月下旬,教育部还专门组建工作组赴辽宁、吉林等6省开展了治理中小学有偿补课专项调研和督查。
二、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把好行政审批关,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和审批程序、招生行为和广告宣传、收费管理和年检等严格审批。严格依法依规诚信办学,对无证办学机构联合相关部门予以清理。工商总局根据《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和《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严格市场准入,履行对培训机构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职责。
三、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整体设计中国特色考试招生制度。教育部制定了四个配套文件,对关键环节作出详细规定。同时启动了上海、浙江高考综合改革试点,通过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扭转部分学校和家长盲目追求分数而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此外,通过中小学校外综合实践基地建设、研学旅行等途径不断探索创新素质教育的新方法,扭转部分学校和家长盲目追求分数而参加校外培训的情况。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民办学校变相组织小升初考试,或委托培训机构掐尖选拔学生,也是家长热衷把孩子送去培训机构的重要原因之一。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进一步明确严禁组织小升初考试,或委托培训机构组织小升初考试,严禁学校将学生奥数等各类竞赛成绩和有关考试成绩等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遏制民办学校与培训机构间的“挂钩”行为。对违规学校予以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做好课后服务工作。2017年3月教育部专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的指导意见》,从发挥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坚持家长自愿原则、科学确定课后服务内容形式等方面对课后服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满足学生和家长的教育需求,解决因无法照看孩子而送校外培训机构的问题。
六、加强家校沟通合作。教育部积极通过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等家校沟通平台,以及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广泛传播理性的育人观念,传递科学的育儿方法,逐步扭转家长的盲目竞争心态,淡化“唯分数论”的焦虑,指导家长营造宽松的家庭教育氛围。同时,提醒家长理性对待校外培训,科学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帮助孩子激发潜能、培养兴趣和特长,促进全面发展。
此外,部分地方在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方面也采取了有效措施,积累了有益经验,比如上海市专门设立了市级议事协调机构,通过综合施策、分步推进,目前,在培训机构治理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我们将持续跟进,加强指导,实时宣传,并总结经验以备推广。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9月1日将正式实施,教育部将以此为契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切实做好培训机构监管工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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