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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648号(教育类1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180号

  您提出的“关于健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保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通盘考虑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政策

  义务教育是国家依法统一实施、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均衡和强制的特点。由于我国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时间较短,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城乡、区域、群体、校际差距还较大,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巩固九年义务教育仍然是基础教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国家十分重视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实施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民族地区基础教育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等一系列工程项目,推动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不断提高普及率。在建立健全义务教育保障体制的同时,国家也高度重视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的保障体系,特别是不断完善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建立了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补助标准是每生每年2000元。各地也做出了积极的探索,比如2012年秋季,西藏地区已经全面实现15年免费教育。南疆四地州实现了14年免费教育,这些举措对于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形成整体合力,建立体系开放、机制灵活、前后贯通、密切衔接的人才培养体制有积极意义。

  二、关于完善政府投入为主的学前教育、高中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近年来,我们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投入力度。

  2011年,启动第一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中央财政以补助和奖励的方式,通过实施四大类7个学前教育项目,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开展幼儿教师培训;同时,按照“地方先行,中央补助”的原则,支持各地建立学前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对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予以资助。2014年,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并将原有项目整合为“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2017年,启动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出台《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教基〔2017〕3号),要求各地按照非义务教育成本分担的要求,建立起与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

  不断加大对高中教育的投入力度。一是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2011年,财政部、教育部联合启动了普通高中改造计划试点工作,2012年起,该计划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份所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主要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2015年起,补助资金支持范围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扩大为“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二是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为切实解决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学问题,2010年9月,财政部、教育部印发《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中央与地方共同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分档确定。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三是建立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制度。教育部、财政部于2016年8月30日印发了《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的意见》(财教〔2016〕292号),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近期,教育部还专门印发通报,进一步督促各地抓紧建立和完善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成本分担机制。

  三、关于制定研究《学前教育法》《高中教育法》

  正如您所言,由于法律体系还不完善,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工作中的不少问题,亟待通过立法予以明确和规范。我们赞成制定相关法律制度,以规范和促进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发展。由于目前立法资源紧张,单独立法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我们考虑此问题一方面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解决,或者制定相关政策举措时予以统筹考虑。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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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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