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181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现代学校制度在中小学校落地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非常具有针对性,在加快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增强中小学校办学活力,加强现代学校建设方面,我们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制定出台政策,推动完善治理结构
2012年,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的通知》(教政法〔2012〕9号),对中小学依法治校作出全面部署,要求健全学校依法办学自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依法制订具有自身特色的学校章程;健全校长负责制,建立有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建立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制度,不断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2016年,教育部制订出台了《教育部关于印发<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的通知》(教政法〔2016〕1号),对中小学章程建设、党组织建设、家长委员会等提出明确要求。要求地方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对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章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健全核准制度,加快推进章程建设。到2020年,全面实现学校依据章程自主办学。2018年下半年,教育部还将修订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细化、深化、具体化各项学校管理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二、规范教师人事制度,助力学校发挥自主权
我们赞同您提出的优化收入分配、淡化职称身份的建议。事业单位目前实行的是岗位管理制度,试行因事设岗,按岗择人,岗变薪变。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按照现行制度,中小学教师聘用到相应层级岗位须具有任职资格并符合岗位条件,“低职高聘”对符合资格条件的允许适度破格;“高职低聘”对不胜任岗位职责要求的,可以低聘。下一步,教育部将完善体制机制,以义务教育都是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中小学等事业单位加强人员聘后管理,搞活用人制度,实现岗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待遇能高能低,促进教育事业发展。
三、强化考核管理,建立学校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抓紧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研究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考核内容和方式,推动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各类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工作人员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合理地实施考核工作。在建立事业单位奖励制度方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已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条例》确定的基本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在研究制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拟与中组部联合印发。《奖励规定》所确定的事业单位奖励制度将调动包括中小学校在内的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他们积极投身社会公益事业。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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