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29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书法入试’的提案”收悉,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中国传统书法艺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书法艺术教育对于帮助学生吸收民族文化智慧,提高文化品位和审美情趣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教育部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书法教育,改进考试评价,积极引导学生提高书写能力和审美水平。
一、重视和加强书法教育
多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以书法艺术为重要载体的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教育,先后印发《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以下简称《书法意见》)和《中小学书法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书法纲要》),明确了书法教育相关课程的开设要求,加强中小学书法教育。
2001年印发的《全日制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稿)》和2011年修订印发的《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都将“能工整地书写汉字”明确为课程目标,并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安排了课程内容与教学建议。
为进一步发挥语文课程的育人功能,提高中小学生汉字书写能力,2011年,教育部印发《书法意见》,明确提出中小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中,按照课程标准要求开展书法教育,其中三至六年级的语文课程中,每周安排一课时书法课,还可在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校本课程中开展书法教育。
2013年,教育部印发《书法纲要》,明确了“中小学书法教育以语文课程中识字和写字教育为基本内容,以提高汉字书写能力为基本目标,以书写实践为基本途径,适度融入书法审美和书法文化教育”的定位。提出“面向全体,让每一个学生写好汉字;硬笔与毛笔兼修,实用与审美相辅;遵循书写规范,关注个性体验;加强技能训练,提高文化素养”4个基本理念,明确了中小学书法教育的总体目标。本着“重视学写毛笔,但不忽视硬笔”的精神,简要明确提出硬笔学习的目标与内容要求,分年段较详细提出毛笔学习的目标与内容要求。
二、积极探索“书法入试”的适当形式
考试评价对于推动书法教育具有积极引导作用。以当前高考为例,语文科目对考生书写已经提出了要求,在写作题中规定1个错别字扣1分。根据考试部门对高考阅卷情况的分析,在其他方面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书写整洁美观的考生得分会略高于书写潦草的考生。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职业资格类考试为例,在需要用纸笔方式作答的考试中,评分标准都含有卷面整洁的要求,书写工整规范的考生在阅卷中有一定优势。
关于书法纳入各级各类考试,需要做分类探讨。一是小学升初中。《义务教育法》第12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孩子入小学、小升初一律免试,《书法纲要》也明确规定,“中小学书法教育不举行专门的考试,不开展书法等级考试。”二是中考、高考。从考试选拔的目标和测量学角度考虑,中考、高考科目设置要兼顾满足人才选拔需求、引导中学实施素质教育及大规模考试组织的可操作性,考试内容、方式、程序和结果要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书法是否适宜作为面向广大考生参加的大规模选拔性考试的考试科目,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具有书法特长的学生,可以在中、高考自主招生中发挥自身优势。另外,全国已有多所高校开设“书法学”专业,有书法特长和爱好的考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报考。三是其他考试。关于其他教育考试和职业资格类考试,如果要将书法内容纳入考试并设置较高的分值,同样需要深入论证测试的公正性、可比性,以及测试形式的科学性、客观性。另外,将书法纳入考试并设置较高分值(如20%),对于没有书法兴趣特长的学生而言,会产生较大考试压力,形成较重负担。因此,“书法入试”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探索适当的方式方法。
三、关于书法教育与信息技术结合
加强书法教育,需要不断改进和创新书法教学形式。信息技术与书法教育的融合,使学生能够更直观、全面感受书法创作过程、韵味及文化内涵。教育部2014年印发的《完善中华优秀传文化教育指导纲要》提出要建设不断适应时代需要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网络教育平台,开展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在中央电化教育馆运行的“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上,截止到2017年6月,已经汇聚了2504项书法教育数字化资源(包括视频、PPT、教案等)。信息技术的引入,能够有效提升书法考试评价的实效性。从2007年开始,教育部考试中心开发实施了中国书画等级考试,面向社会开考,其中包括书法、硬笔书法科目。考试采用全国统一网上评卷,其中硬笔书法科目将逐步使用计算机自动评分系统。为贯彻落实《书法纲要》,2014年以来,教育部还在全国组织开展了“少年传承中华美德系列教育”之“墨香书法展示”活动,激发广大中小学生学习和欣赏书法的热情,培养学生的审美能力和素养。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科学的书法教育评价体系,激发学生学习书法的兴趣,养成良好书写习惯,提高书写水平和审美情趣。书法是具有悠久历史的民族瑰宝,通过坚持与时代需求相结合,坚持不断创新形式,必将历久弥新,发扬光大。我们将在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你们的意见和建议。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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