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1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减压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是社会激烈竞争在中小学教育中的反映,影响了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减轻过重学业负担是全社会共识,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学业负担也是一个需要辩证看待的问题,合理的作业是学生学有所获、健康成长及社会发展的需要。
一、关于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教育部通过课程改革、加强教研教学引领等多种措施,切实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一方面调控课程容量与难度。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容量与难度问题专业性很强,需要有一个反复修订、不断完善的过程。近年来,教育部在中小学课程容量与难度的调控上组织开展了各学科课程标准使用情况的调研,进行了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的修订审议工作。2011年底,教育部印发了语文等学科19个课程标准(2011年版)。修订后的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标准积极回应社会各界对教育问题的关切,努力从儿童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需要出发,科学合理地安排课程容量和难度,为控制学生课业负担奠定了基础。
另一方面加强教研教学引领。指导各级教研机构组织教研员和骨干教师深入课堂指导教学,在传播先进教育理念、推进教学改革、提升薄弱学校教学质量、推进教育公平、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近年来,各地广泛组织开展基于学校实际教学需求的教学研究活动,创造了行之有效、丰富多样的教研工作方式和教师间合作交流制度。为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促进教学方式改革,2014年教育部开展了首届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评选活动,并大力促进优秀成果的交流、共享与应用。同时,开展跨学科主题教育教学活动,将相关学科的教育内容有机整合,充分发挥学科间综合育人功能。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订《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意见》,指导各地各校进一步创新教学方法,规范教学行为,改革教育质量监测和评价方式,加强教研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育质量。
二、关于规范课外补课现象
2014年,《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都属于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2015年,教育部制订并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对有偿补课问题开展重点整治,列出了六种严禁的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行为,明确了相关处罚措施,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同时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督导检查重点内容,开展专项督查。依法依规对一批顶风违纪的教师有偿补课案件进行查处,指名道姓的通报、曝光,起到了震慑作用,有力地净化了教育行风。为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教育部2013年发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履行公约,依法依规办学。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订《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建立健全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和负面清单制度,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与学校教育错位发展,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关于加强家长教育观念引导
一是陆续开展了“减负万里行”“身边的好学校”等主题活动,及时跟踪各地情况,挖掘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对学生课业负担明显下降、“轻负高质”的先进地区、学校和个人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宣传推广。对一些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加重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地区、学校和个人进行了查处和通报。二是印发了《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引导各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等多种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树立良好家风。引导家长理解学校教育安排,增加与学校的沟通配合,合力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形成家庭学校共同育人合力。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媒体渠道,深入开展宣传引导活动,引导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引导学校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使教育回归本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