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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367号(教育类0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12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义务教育阶段课外两小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近年来,各地在这方面作了积极努力和有益探索,积累了许多好经验好做法。但在一些地方还存在着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没有开展、服务机制不健全、服务行为不规范等问题。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2017年2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对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充分发挥中小学校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广大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积极作为,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对确实不具备条件但有课后服务需求的,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学校、社区、校外活动中心等资源,做好课后服务工作。具体课后服务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自行确定。二是课后服务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建立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工作机制。要优先保障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急需服务群体。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要强化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和门卫登记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措施,确保学生安全。三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各类资源和需求,努力形成课后服务工作合力。要积极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方式对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单位和教师给予适当补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要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督导检查,创新工作机制和方法,积极探索形成各具特色的课后服务工作模式。

  目前,各地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政府支持、学校组织方式。北京、上海、广东、长春、南京等地,以政府统筹规划、财政补贴、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鼓励、支持学校利用场所、师资和设备优势,为中小学生组织普惠性的课后活动。如北京市教委按照“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学校组织、学生自愿”的原则,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形式,支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课外活动计划。西城区计划用3年时间在全区建设百所学校少年宫,让学生在校内就能自主参加各类课后活动。二是家长主导、学校配合方式。青岛等地“以学校家委会为主导、学校参与配合”,依托学校的场所和设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包括由家长委员会组织家长轮流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学校派出教师或学校干部给予指导和配合、由学校教师或退休教师及家长共同配合担任志愿者进行免费托管、由第三方收费托管等三种具体形式。三是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组织方式。吉林省公主岭市等地鼓励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和学校密切合作,共同开展课后活动。同时,开放场地和设施,开设兴趣班、社会实践小组等,为中小学生提供文化、艺术等多种类型的课外活动。通过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吸引社会捐赠、向家长适当收费等方式建立课后活动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学校、家长对青少年校外教育场所提供的校内课后活动进行监管。四是社区组织方式。重庆、广西、四川成都市等地以社区、社区教育学院和团组织等为主体,依托学校、社区、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和设施,以招募志愿者、邀请“五老”、鼓励教职员工、吸纳家长义工、聘请专业人士等方式组建教师队伍,建立政府财政专项拨款、社会捐赠、适当收费等多渠道经费筹措机制,为中小学生提供课后服务。

  下一步,一是将加强典型宣传,提高中小学校和教师对开展课后服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各地各校将课后服务工作普遍开展起来。二是落实政府和学校的主体责任,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参与的工作机制,研究相关配套政策,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三是加强对校外机构开展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于中小学校确实不具备开展课后服务工作条件的,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遴选有资质、有能力的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工作,同时加大监管,确保课后服务质量,杜绝以课后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参与各种类型的“补课”和“培训”活动。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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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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