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14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将幼儿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围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一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特别是加快农村公办园建设,努力让公办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同时,积极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引导办园达标、质量合格、收费较低的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加大资助力度。国家出台《关于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的意见》,各省(区、市)都制订了具体资助办法,一般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1500元,资助比例为5%-10%。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地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2012-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学前教育幼儿资助类奖补资金51亿元,带动地方投入资助资金188亿元,累计资助幼儿2231万人次。三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修订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收费和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
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4万所,在园幼儿441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了77.4%,与2009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增长了74%,在园幼儿规模增长了66%,毛入园率提高了27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是国民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关于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我们组织专家做过研究论证。专家们认为,义务教育具有普及、免费和强制等特点,目前老百姓对学前教育的主要诉求是希望政府承担更多责任,加大投入,保障入园机会和合理分担教育成本,尽快解决“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对学前教育是否应该具有强制性,或者多长年限的学前教育应该具有强制性,各界还有不同看法,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论证。目前最迫切的是根据人口的变化和城镇化趋势,进一步落实政府责任,着力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满足老百姓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同时,我国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虽有了较大提高,但基础还比较薄弱,发展还不够均衡,政府财力应优先保障九年义务教育发展,推动义务教育在实现县域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向优质均衡发展。
今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城市加强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管理,督导地方政府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确定的设置要求,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与建设。农村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发挥辐射指导作用。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联合办园,充分利用闲置公共资源改建幼儿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制订认定标准,加大支持力度,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经费投入机制。继续安排中央财政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加强省级、地市级政府统筹,加大对薄弱地区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加快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难题。加快制订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进一步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三是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教育部正在组织专家研究制订《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指导各地树立科学的评估导向,制订科学的幼儿园准入标准和分类定级指标体系,改进评估方式和评估工作机制,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评估范围,同时发挥评估结果的导向作用,将公办园和接受财政支持的民办园的质量评估结果作为财政支持的重要参考依据,推动幼儿园保教质量整体水平的提高。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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