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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4065号(教育类41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20号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国家‘平安校园日’ 让校园成为最阳光 最安全的地方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将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列入学校考核的建议很好,为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需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久久为功,这也是近年来教育部的重点工作内容之一。

  一、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学生树立规则意识。长期以来,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加强对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培训,在每学期开学和结束等重点时段组织上好法治教育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2012年,教育部专门编写修订《道德与法治》教材,把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等法治教育理念有机融入学生成长成才的全过程。2015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守则》,有些地方和学校还制订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择优选拔24名优秀巡讲员组成全国巡讲团,研发了一批精品法治教育课程,将法治教育送到基层学校。2017年8月,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生态文明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德育重要内容,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诚信教育、文明礼仪教育,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积极的心态和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反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法治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依托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平台,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营造关爱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强化学校管理,有效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一是推动学校管理标准建设。2014年,教育部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明确提出营造和谐安全环境,积极借助政府部门、社会力量、专业组织,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确定了10个实验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目前已完成修订,近期将正式发布。二是加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的指导。2016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提出专门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开展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专项治理,并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三是推动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活动。2017年开展了第一届全国文明校园评选活动,推动学校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师生公民道德、职业道德、文明修养和民主法治观念,使育人环境进一步改善。四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指导各地各校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引导广大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遵循心理发展和教育规律,为学生提供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启动实施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争创计划,目前已公布了两批共414所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推动了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提高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心理辅导的专业性和针对性。五是加强“平安校园”建设。教育部、公安部、综治办等部门密切协作,深入开展“平安校园”建设,加强校园周边巡逻防控,强化警校联动机制,及时发现制止苗头性、倾向性欺凌和暴力现象,保障广大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

  三、依法进行惩戒,努力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其违法性质的轻重已规定了相应的教育处罚措施。一是对有“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措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二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予以治安处罚的措施。三是对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刑罚措施。对未满14周岁或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可以对施暴人的监护人追索赔偿费用。《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我们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修订完善,加大对未成年人的法律保障和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事件的惩处力度。

  四、加强综合治理,形成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合力。加强家庭教育,强化家长对未成年人的监管及教育责任,引导家长言传身教,做孩子遵纪守法的榜样,教育孩子认识欺凌和暴力的危害和法律责任,树立主动防范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意识与能力。2015年,教育部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加强家庭教育进行了全面部署,要求学校普遍建立家长委员会,密切家校沟通配合,积极发挥家庭的德育第一课作用。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2016年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经验交流会,将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作为重要内容,研究推进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促进各实验区进一步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开展网络专项治理,会同国家出版新闻广电总局、中央网信办等部门开展“净网”“清朗”“护苗”、涉少年儿童APP集中整治等系列专项行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环境。加强社区矫正工作,2014年教育部、民政部等六部门发布《关于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专群结合共同做好问题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近年来,上海、广州、深圳、武汉等地探索形成了社区、学校社会工作联动模式,受到学生、学校和家长的普遍认同。

  您提出的设立平安校园日,很有建设性,值得借鉴和参考。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综合治理,强化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各项制度的落实,共同推进“阳光校园”、“平安校园”建设,为青少年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成长氛围。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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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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