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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1490号(教育类144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21号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和预防适龄儿童辍学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卫生计生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控辍保学动态监测

  2013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了全国统一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该制度要求,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进行编码,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一人一号,籍随人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与之相配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于2014年初全国联网试运行,为每名中小学生建立全国唯一的电子学籍档案,对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级、毕业、成长记录等进行全程信息化管理,实现全国范围内学生流动和转学情况的实时监控与管理。

  2017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建立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机制。各地各校要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并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同时将学籍系统和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及时发现未入学适龄少年儿童。

  二、关于加强教育资助

  我国已建立了从幼儿园到大学的学生(幼儿)教育资源全覆盖教育资助体系,以及信息系统,并于国家扶贫部门信息系统进行了比对,努力实现精准资助。

  在义务教育阶段,我国全面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农村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提供生活补助。2014年,全国约1.23亿学生享受国家免费教科书政策,5210.88万学生享受地方免费教科书政策,1485.93万学生享受到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中央及地方各级财政共计投入国家免费教科书资金约179.31亿元(含学生字典工具书采购资金),比2013年增加5.13亿元;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73.64亿元,比2013年增加5.13亿元;地方各级财政投入地方免费教科书资金19.57亿元。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城乡所有义务教育学生全部纳入“两免一补”政策支持范围。

  三、关于强化组织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要求,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地方各级政府考核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和巩固水平开展专项督导,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义务教育辍学高发、年辍学率超过控制线的县(市、区),不得评估认定为县域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和通报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完善行政督促复学机制

  国务院办公厅《通知》提出,各地要全面掌握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情况,加强宣传教育,督促家长或其他委托监护人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落实家长责任,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司法部门依法发放相关司法文书,敦促其保证辍学学生尽早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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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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