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088号(教育类187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89号

  您提出的“关于对教育学制进行系统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认为目前的中小学学制时间过长,并深刻分析了缩短学制对于个人、家庭和社会带来的影响,具有很强的启示作用,对于改善我国中小学教育管理具有积极意义。

  我国现行中小学学制是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的。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小学学制变动频繁,曾经实施过“5.3.2”、“5.2.2”等多种学制。改革开放后,为了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国家对学制进行了改革。到本世纪初,我国基础教育学制逐步过渡到12年,即小学6年、初中3年、高中3年。其中小学和初中共9年,属法定义务教育阶段。

  中小学学制改革涉及面很广,在教育内部涉及到课程设置、课程标准、教材编制、与高等教育知识体系衔接等,在教育外还涉及到人口出生、劳动就业、经费投入、经济和社会现行规则调整等诸多因素。因此,需要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对可能产生的风险等进行预估。

  此外,中小学教育周期长,需要相对稳定的学制环境。从历史经验看,每次学制变动都引起中小学校布局调整、校舍建设、教师队伍结构调整等系统变动,教育和学校管理以及教学秩序需要较长时间才能逐渐稳定。同时学制的长短由法律确定,即使开展中小学学制改革,也需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相关法律予以确定。

  高等教育学制也经历了多次变动,其中“文化大革命”期间受到的冲击最大。改革开放后,高等教育学制逐步得到规范,1998年颁布的《高等教育法》第十七条规定:“ 专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本科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四至五年,硕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二至三年,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基本修业年限为三至四年”。对于学制改革建议,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本着适应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有利于社会稳定、有利于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原则,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4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