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392号
您提出的“关于当前深化小学教育改革应重视解决几个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准确定位教育目标
一是防止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教育部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大力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印发《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对幼儿应知道什么、能做什么,大致可达到什么发展水平提出了合理期望;正面回答了幼儿阶段“学什么”“怎么学”,家长和教师“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禁止幼儿园学习小学教育内容;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困惑和误区,提出了有效的教育途径与方法,指出了各种错误做法对幼儿终身发展的危害,为幼儿园和家长提供了具体有效的指导。教育部还印发了《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要求各地加强业务指导和动态监管,对学前教育“小学化”和小学违规举行入学考试问题进行督查整改。一方面,切实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严禁幼儿园提前教授小学教育内容,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特长班和实验班为名进行各种提前学习和强化训练。另一方面,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依法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严禁小学举办各种形式的考核、面试、测试等招生选拔考试,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必须零起点教学。
二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2014年8月,教育部印发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试行)》提出6类管理职责、22项管理任务、92条管理要求。在基本理念中提出“将促进学生健康快乐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学生的学习认知规律,合理进行课程编排和课业布置,“科学合理安排学校作息时间,家校配合指导好学生课外活动”“不拔高教学要求,不加快教学进度”“合理控制作业量”“减少考试次数,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等具体管理要求,促进学生快乐学习、健康成长。
三是改革教学方式,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方法和习惯。以素质教育为导向,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推动教学方式的改变和教育质量的提升。注重因材施教,鼓励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式,让教师成为学生学习的组织者、指导者和促进者。改进学习方式,引导学生运用问题导向式、小组合作式、主题探究式等多种学习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终身学习发展、创新性思维、适应时代要求的关键能力,使教育更加符合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更能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着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是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2017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家长与学校配合指导孩子学会自主选择,避免不问兴趣盲目报班。教育部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还提出家长应当合理安排孩子的学习、锻炼和休息时间,切实改变“学校减负、家庭增负、校内减负、校外增负”现象,形成家庭学校共同育人合力。今年5月,教育部还举办了以“游戏——点亮快乐童年”为主题的学前教育宣传月,各地通过大型公益讲座、专家访谈、现场咨询、亲子游戏等主题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深入持久高效,帮助广大家长认识到游戏是幼儿特有的生活和学习方式,认识到“小学化”的危害,让孩子快乐中学习和成长。
二、强化教师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规定,“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国务院《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将给予处分”。对于教师失职失责这一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教育部旗帜鲜明予以反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大了对教师违规行为的督查和处理。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公开和畅通举报电话、邮箱等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出台具体的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理办法,开展相关督查工作,依法依规对教师失职案件进行查处。
同时,教育部不断强化师德宣传教育。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了张丽莉、孟二冬、叶志平、侯伯宇、姜伯驹、李保国、黄大年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通过这一系列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
下一步,教育部将鼓励和支持教师开展免费学习辅导、假期义务值守等形式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在实践中提升专业素质和社会服务能力,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道德情操,用爱心奉献,引领社会风尚。
三、加强对课外培训的综合治理
近年来,教育部多次组织开展了规范办学行为的督查工作,对违规行为坚决予以纠正,同时引导社会形成良好的教育心态,保障广大学生充分享受课余时间,发展个人兴趣爱好,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2014年,教育部组织发布了《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自律公约》,号召相关培训机构加强行业自律,自2014年至2017年,教育部每年都发文部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特别强调要杜绝通过“占坑班”等形式,将课外培训与中小学校的招生升学挂钩,杜绝以招生等任何方式与中小学校及其教师建立经济利益关系。在其他相关文件中还强调要严格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审查,规范培训范围和内容,使以在校学生为主要对象的教育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严查与学校挂钩招生、利益输送以及公办学校教师到教育培训机构任教行为。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和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无证无照教育培训机构的整治。
四、调控学校周边房价
“学区房”既是房地产市场的衍生品,也是“择校热”的副产品,高价学区房的产生,一方面缘于房地产市场的过度炒作,一方面也反映了城市优质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学校之间教学质量存在差异,体现了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的迫切需求。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和学校之间的差异是历史形成的,消除需要一个过程。
一是推进均衡发展。全面部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要求各地通过学区化、集团化办学、优质高中招生指标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措施,不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包括北京所有区县在内的1824个区县通过了国家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验收,为治理学区房问题奠定了基础。
二是推进多校划片。2014年起教育部要求在教育资源分布不均衡、群众择校冲动强烈的地区推进多校划片,随机分配优质学校名额,同时系统设计小学入学、小升初和中考招生。目前各地初中多校划片比例较高。北京市已经在朝阳、丰台、石景山地区进行小学多校划片试点,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山东、江苏、重庆等地也纷纷出台了“多校划片”的政策,降低学区房炒作热度。
三是推行限制性政策。为避免一套房子反复被倒卖,北京、上海等地逐步推行一套房子在6年间(小学周期)只有一个就近入学名额政策。坚持“房屋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原则,指导热点地区教育部门联合住建、公安等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重点对过道房(把走廊、过道改成住房)、车库房、空挂户等未实际居住情况进行核查,遏制投机乱象。对违规分户、落户、发布虚假房产信息、违规招生等情况进行重点督查,对情节严重者依法予以追责。
四是国家出台相关税收政策。如增值税方面,个人购买不足2年住房对外出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方面,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的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税;对其他情形,以转让住房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比例税率征税。此外,学校周边住房出租也要按规定缴纳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因此,您所提建议已经在当前税政工作中得到一定体现。对于征收房子出售税和出租税并提高税率的建议,我们考虑当前学校周边住房市场普遍存在供小于求的情况,如果采取提高出租和出售税收的措施,很可能导致增加的税负转嫁给租房者和买房者,反而会进一步抬高价格。因此,现阶段的税收政策应在保持总体平稳的前提下,对出租者和出售者的税负进行合理安排,鼓励增加住房供应。而最根本的解决方式还是如您所言,通过优化学校布局,平衡优质资源,缩小学校差异,使学校周边住房价格回到正常水平。
五是充分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如北京市今年3月份以来,发布了《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测绘、交易及不动产登记管理的通知》,严控以“过道房”作为入学资格条件。出台《关于加强国有土地上住宅平房销售管理的通知》,将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遏制学校周边平房价格上涨。北京市住建委约谈链家、我爱我家等多家中介机构,要求撤下明显存在违规信息特别是包含“学区房”等宣传词汇的房源信息。
衷心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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