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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2605号(教育类23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95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融入问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850.8万人,其中户籍登记在外省和本省外县的乡村的农民工随迁子女有1397.8万人。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国家层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全力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一、不断完善随迁子女教育法规政策

  一是“两为主”政策。2003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提出了“以输入地政府为主、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2006年新颁《义务教育法》规定,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201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城镇幼儿园建设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农村幼儿园“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二是“两纳入”政策。2008年《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提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公共教育体系”“中央财政将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2012年《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提出,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在公办学校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随迁子女在依法举办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三是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就学政策。2014年国务院出台户籍制度改革政策,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义务教育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2016年《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提出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坚持积极进取、实事求是、稳步推进,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四是支持从源头上逐步减少留守儿童。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构建政府领导、民政牵头、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从源头上逐步减少儿童留守现象,大力推进农民工市民化,引导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重申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普遍对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五是建立完善“当地升学”政策。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四部委《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当地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意见》,开启了随迁子女当地考试升学的“破冰”之旅。201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从2015年起增加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2016年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的省份已达26个,为随迁子女异地就学和参加高考提供了便利。2016年9月,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从2013年起,全国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人数逐年增多,2017年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份解决了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考问题,共有15万余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当地报名参加高考,比2016年增加22%。

  二、扩大城镇教育资源

  接纳随迁子女在城镇就学的关键是扩大城镇学位供给。为此,国发〔2016〕40号文件要求各地同步建设城镇学校,增强接纳能力。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相关部门应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依法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配套标准化学校建设,老城区改造配套学校建设不足和未达到配建学校标准的小规模居住区,由当地政府统筹新建或改扩建配套学校,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就近入学需要。地方政府要实施“交钥匙”工程,确保配套学校建设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三、加大财政保障力度

  2008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杂费。中央财政对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解决较好的省份给予适当奖励。据统计,2008-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性补助资金455亿元。

  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从2016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就读,都可以平等享受“两免一补”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四、提高外来务工子女家庭教育水平

  2010年,教育部配合全国妇联等部门出台了《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阐述了不同年龄段儿童的身心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家庭教育的指导内容及要求,并提出了保障措施,为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指导和遵循。2011年,教育部会同全国妇联、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家长学校建设。目前,全国52万所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中,已建立家长学校的约33万所,占中职和中小学幼儿园总数的63.5%。各地通过家长学校,积极宣传现代家庭教育的理念和方法,教育和引导家长掌握科学育儿知识和正确的成才观念。2012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发挥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的积极作用,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2015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形成家校育人工作合力,要求各地各校建立健全家庭教育工作机制,统筹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家长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各种家校沟通渠道,定期宣传党的教育方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实践活动。

  五、促进教育融入和彰显公民关怀

  国发〔2016〕40号文件强调,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提出构建社会共育机制。要主动联系本地宣传、综治、公安、司法、民政、文化、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卫计委等部门、组织,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专家学者以及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作用,建立多方联动机制,搭建社会育人平台。实现社会资源共享共建,净化随迁子女成长环境,助力健康成长。

  各地也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将一系列面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送关爱”的政策落地。比如上海市虹口区,构建了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教育网络:针对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家庭环境、文化冲突及心理健康等方面情况,通过心理健康教师的专门疏导、“温馨鼓励”法、各类适应性和融合性活动等,给予人文关怀,帮助他们充分融入学校“大家庭”。着力为上海师生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家庭搭建相互了解、学习的桥梁,积极开展专题家访、上门补习、师生结对、学生互助、爱心帮扶、温馨教室等系列活动,促进上海学生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之间的相互学习,并在生活上互帮互助,实践上海“海纳百川”的城市精神。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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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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