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873号(教育类3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398号

  您提出的“关于多渠道办好城镇学前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适龄儿童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是政府应尽职责。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政策,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坚持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提出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

  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两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各地坚持政府主导,公办民办并举,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支持城镇街道和农村集体举办公办园等方式,大力发展公办园。截至2016年,全国公办园数量达到8.56万所,在园幼儿达到1976万人,分别比2009年增加74%和30%。二是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意见》要求各地采取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园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大部分地区已出台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和扶持办法,建立普惠性民办园认定与退出机制。对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相当或略高于公办园。三是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管理。《意见》要求城镇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并办成公办园或者普惠性民办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幼儿园作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用地和布局要求。2017年,教育部组织力量编制的《幼儿园建设标准》印发,明确了幼儿园建设规模、服务半径和办园规模等。各地按照国家要求,陆续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办法,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山东、浙江等地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调研和督查,推动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四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教育部出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各地加大教师补充力度。已有15个省(区、市)出台幼儿园教师编制标准,补充公办幼儿园教师。贵州、海南、江西、甘肃等地根据实际需求实施了地方“特岗计划”,将学前教育教师纳入招聘范围,为农村学前教育补充大批师资。多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非在编教师和农村集体办园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实施“幼儿园教师国培计划”,两期行动计划共投入29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教师100多万人次。五是加强业务监管和工作指导。修订公布《幼儿园工作规程》,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关于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 防止和纠正“小学化”现象的通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收费和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各地制定了幼儿园办园标准,明确了民办园园舍、师资、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对无证办园进行分类治理,经整改合格的,颁发办园许可;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基本要求的,依法予以取缔,并做好幼儿分流安置,切实保障孩子们的安全健康。

  截至2016年,全国共有幼儿园近24万所,在园幼儿规模4414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7.4%,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能满足老百姓日益增长的入园需求。

  2017年4月,教育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左右,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提出了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坚持公益普惠的发展方向,着力抓好城镇学前教育资源的建设,理顺体制机制,推动城镇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按照公益普惠的基本要求,充分考虑人口调整和城镇化趋势,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大力发展公办园,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支持老旧城区、棚户区改造和新城区、城镇小区按需配建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园,确保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各地尽快出台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办法,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二是理顺办园体制。积极推动各地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镇街道幼儿园办园体制,实行属地化管理,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推动各地建立生均拨款、收费、资助一体化的经费投入机制。加快制订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解决幼儿园日常运转问题。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优先资助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四是完善教师编制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按照《关于地方事业编制挖潜创新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17〕56号)要求,充分发挥省级机构编制部门统筹协调作用,通过跨区域、跨层级、跨行业、跨部门调剂事业编制,向包括学前教育在内的基本公益服务领域和基层一线倾斜。核定公办幼儿园教师编制,补足配齐教师。引导地方通过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多种方式解决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待遇偏低问题。引导和监督民办园依法配足配齐教职工并保障其工资待遇。开展新一轮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提高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的专业素质。五是加强对无证办园的规范管理。指导地方合理制定、修订办园标准,优化审批程序,确保符合国家和地方准入条件的幼儿园顺利取得办学许可证。加强幼儿园督导评估,将各类幼儿园纳入评估范围,加大扶持和指导力度,逐步引导无证园达到办园要求。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4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