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7〕第404号
您提出的“关于把家长从孩子教育的‘沼泽地’中解救出来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取消重点高中制实行就近入学
高中不适宜免试就近入学。一是从高中的性质来看,普通高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体系中承上启下的关键阶段,肩负着九年义务教育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国民素质、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人才培养需求的重要使命,承担着为学生接受更高层次教育和走向社会奠定基础的重大任务。普通高中的性质决定了高中入学具有一定的选拔性。二是从高中的现状来看,我们国家高中阶段教育没有完全普及,有的地区学校之间的差距还比较大,需要通过考试的形式来进行选拔分流,保障基本的教育公平。
二、关于改变小学评价方式
2010年出台的教育规划纲要强调,要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元的评价标准,做好学生成长记录,完善综合素质评价。2011年10月,教育部印发了《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办法》,将科学安排学生学习生活时间,合理安排课内外作业和考试次数作为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2002年印发的《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提出要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的发展,强调对学生、教师与学校评价的内容要多元,既要重视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以及多方面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评价方法要多样,除考试或测验外,还要研究制定便于评价者普遍使用的科学、简便易行的评价办法,探索有利于引导学生、教师和学校进行积极的自评与他评的评价方法。对学生的评价不仅要注重结果,更要注重发展和变化过程。各地积极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如北京建立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研制了信息系统,实行量化管理,重庆等地出台了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黑龙江省教育厅2014年出台文件,要求小学考试取消百分制,实行“等级加评语”的评价方式。下一步,教育部将研究制订关于深化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的有关意见,进一步推动各地创新教学方式,改革学生评价方式,提高教育质量。
三、关于三年级前不留任何形式课外作业
2008年教育部出台《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对小学生家庭作业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学校要统筹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小学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控制在60分钟以内”。2009年4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提出“科学安排作息时间,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按照不同学段和年级、走读生和寄宿生的实际需要,对学生休息时间、在校学习(包括自习)时间、体育锻炼时间、在校活动内容和家庭作业等方面作出科学合理安排和严格规定,并组织全面检查,坚决纠正各种随意侵占学生休息时间的做法,正确引导家长和社会积极参与,切实把课内外过重的课业负担减下来,依法保障学生的休息权利”。
教育部将指导各地认真贯彻好《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形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合力的同时,要防止将学校的义务和责任转嫁给家长。积极推动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改进有关工作。如浙江、山东、福建、厦门等地已经出台相关规定,禁止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在制订推动教学改革的意见中吸纳您的有关建议,减轻家长负担,促进基础教育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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