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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0599号(教育类063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7〕第415号

  您提出的“关于教育治乱、学生减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控社会培训机构

  一方面完善法律政策,优化制度环境。2015年,教育部配合全国人大对《教育法》进行修订,在为营利性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松绑的同时,加强了对其监管;2016年11月,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修改决定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民办学校被明确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施行分类登记、分类收费,其中营利性民办学校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营利性学校监管细则》第四十九条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参照《营利性学校监管细则》执行的规定,经营性民办培训机构需要在工商注册登记前获得办学许可证,进一步明确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有关监管要求。即将出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已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不具备教师资格证人员的行为列为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河南、湖南等地已出台规章制度,明确要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聘请人员也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职称证等。

  另一方面开展联合检查,维护市场秩序。对经营性民办教育培训和托管机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依法公示企业年度报告、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等,扩大社会监督。对各类民办教育培训和托管机构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进行处置。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涉及民办教育培训和托管企业相关的投诉举报,妥善解决消费纠纷。各地也集中开展了一些专项整治行动,比如2016年6月,上海市委、市政协重拳出击,对上海市7000多家机构进行了排查整顿,其中无照经营的1300多家直接取缔,有执照但无资质的3200多家机构被要求停止招生,由各区的市场监管局和教育主管部门共同牵头,制定和下发行政指导书,指导其限期整改。整改期内,不得招生,不得宣传,不得续费。2015年4月,浙江省苍南县开展专项整治,对县内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是否有安全隐患、是否存在非法接送车、是否未经审批擅自招收寄宿学生等进行了集中排查。

  二、关于力推学校教育行为的务实督查

  2011年10月,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印发《中小学校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办法(试行)》,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2012年,教育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工作的意见》中也特别强调,要对学校依法依规办学情况进行重点考察,并要求开展对学校3-5年一轮的定期督导评估。2013年,国家教育督导部门在全国建立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的随机检查,以确保学校依法办学和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依法落实。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督导评估制度的同时,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建立奖惩机制,不断提高学校管理者和教育者的法规意识,加强学校管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关于加强教师专业素养的培养提高

  教育部一方面不断强化师德宣传教育,将师德教育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师范生培养必须开设师德教育课程,新任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将师德教育作为教师培训通识课程,列入培训必修模块。创新师德教育内容、模式和方法,结合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开展师德教育,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高度重视优秀教师的选树和宣传,充分挖掘和发挥优秀教师高尚师德的感召浸染和辐射带动作用。近年来,联合中央宣传部宣传了张丽莉、孟二冬、叶志平、侯伯宇、姜伯驹、李保国、黄大年等全国优秀教师重大典型。联合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新闻媒体,连续8年组织开展“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表彰活动。联合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开展全国师德标兵和全国师德楷模表彰宣传活动。会同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寻找身边的“张丽莉”“寻找最美乡村教师”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每年教师节期间,充分利用教师节庆祝契机,掀起宣传优秀教师典型、弘扬高尚师德活动高潮,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崇德向善的良好社会风尚,感染和引领广大教师树立高尚师德。

  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2012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同年印发的《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从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创新教师教育模式、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开展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加强教师教育经费保障等8个方面,就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提出举措和要求。2012年,教育部发布《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从基本理念、基本内容、实施建议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2013年,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课程名单的通知》,启动实施200门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立项建设。截止到2016年7月,已全部完成建设任务,并在“爱课程网”上线共享使用。2014年,《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遴选,确定62所院校负责实施80个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改革项目,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7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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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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