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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930号建议的
答复(摘要)

  一、推动完善相关制度。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各校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同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对校园欺凌暴力事件开展综合治理。

  二、加强专题研究。2017年,教育部组织专家深入研究国内外校园欺凌现象,形成了《关于中小学校园欺凌的调研报告》。通过对比研究,提出了构建学校有效干预机制、创设和谐的校园环境和良好的班集体、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等十大治理对策及建议。教育部正在组织专家研究制订中小学校防治学生欺凌和暴力指导手册及研究起草《学校安全条例》《学校未成年学生保护规定》,将会同全国妇联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理念研究,拟将家庭教育与预防遏制校园欺凌纳入“十三五”重点课题。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教育部会同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加强对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的指导和培训,推进法治教育常态化。积极推动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特别是反对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法治宣传列入“七五”普法重要内容,大力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与反学生欺凌和暴力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2016年11月,教育部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展“法治进校园”全国巡讲活动,组织研发了一批精品法治课程。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家庭教育工作五年规划、《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借助家长学校、各类培训基地等对家长开展专题培训。

  四、积极探索第三方处理机制。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探索聘任法律顾问或委托法律机构等方式对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进行调处,提高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处理的权威性和可信度,并委托相关法律顾问或机构对学校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进行法治培训,提升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现象的能力及依法治校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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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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