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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7326号建议的答复
(摘要)

  保障军人子女接受良好教育是国家和社会优待军人家属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国防法、教育法、现役军官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是促进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军队战斗力建设,事关国家和民族未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军人子女教育工作,将其纳入我国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予以重点保障。

  2015年6月15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在新修订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国拥〔2015〕5号)中,把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惠政策落实情况作为一项硬性考评指标。各地在制订本地双拥模范城(县)考评细则过程中,对落实军人子女入学、入托优惠政策进行了细化。2016年5月14日,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发挥双拥工作优势大力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通知》(国拥〔2016〕4号),强调针对军队改革中军人调整交流、异地任职增多等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措施,扎实做好军人家属随调随迁、安置就业和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工作,最大限度解除官兵之忧。

  自2011年7月《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以下简称《优待办法》)出台后,教育部与解放军总政治部即开展了专题调研,了解各地工作进展情况。2013年,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地把做好军人子女教育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督促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抓紧会同省军区政治部制订完善《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配套实施细则。截至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出台具体实施办法,70%以上地级市和50%的区县也出台配套实施细则。下一步我们将会同国家相关部委,不断加大督导力度,大力推动全国市(县)级行政区出台落实《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确保优待政策落地生根。适时组成军地联合督察组,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及时发现问题并通告地方政府予以解决;建立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刚性约束机制和优待激励机制等制度机制,进一步明确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理、审核和监督的权责分工。

教育部

201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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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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