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
第3508号(教育类361号)提案答复的函(摘要)

  教育部重视幼儿文学启蒙教育,注重加强对幼儿阅读兴趣和阅读习惯的培养。2001年,教育部发布《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明确了幼儿园的教育目标及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五大领域的教育内容。其中,关于语言领域要求“引导幼儿接触优秀的儿童文学作品,使之感受语言的丰富和优美,并通过多种活动帮助幼儿加深对作品的体验和理解”。2012年,教育部下发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提出了不同年龄阶段幼儿学习和发展的目标和教育建议。在语言领域目标中,要求幼儿“具有初步的阅读理解能力”,并对不同年龄段幼儿提出了不同的目标要求。

  幼儿的学习是以直接经验为基础,在游戏和日常生活中进行的。根据国际经验,目前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幼儿园阶段鼓励幼儿园为幼儿提供种类丰富、数量充足的图书和玩具,引导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通过直接感知、亲身体验和实践操作学习,在形式多样的活动中感受和理解文字,初步体验文学的美。下一步,我们将努力采取措施加强对幼儿园保教工作指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家园共同配合促进幼儿语言能力发展。一是推动各地幼儿园深入贯彻《纲要》和《指南》,引导幼儿园创设良好的阅读环境和条件,有针对性地提供适宜的幼儿读物,支持幼儿在生活、游戏和阅读情景中发展语言能力。二是开展教师培训。引导教师学会分析把握幼儿早期阅读的年龄特点,观察了解不同幼儿的阅读兴趣和需要,组织丰富的教育活动并给予幼儿正确的指导。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