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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315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209号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注重家风、注重家教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创新举办家教大讲堂、注重家委会的建设等建议很好,为我们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直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拓展家庭教育资源,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顶层设计。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等一系列文件,指导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强化工作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要求。明确将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和睦”家庭美德确立为家庭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2012年,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一〔2012〕15号),提出要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2015年,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各地各校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再次将家庭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

  二是促进家庭教育专业化。教育部在人才培养、学科设置、继续教育等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专业化发展。支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很多高校也设立了家庭教育专业(或研究方向),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家庭教育”本科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充分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选派优秀教师担任未成年人校外教育辅导员,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为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各地在家庭教育方面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部分实验区设立了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上进行研究,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上海、浙江等地的学校开发了家庭教育课程,引导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孩子。

  三是强化家庭教育示范引领。为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各地在家庭教育方面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2016年,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全国家庭教育实验区工作经验交流会,研究推进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及改进的意见建议,促进各实验区进一步开展好家庭教育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各地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积极配合,树立先进家庭典型,宣传优秀家庭教育案例,引导全社会重视和支持家庭教育工作,为家庭教育工作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各实验区还设立了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上进行研究,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继续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组织相关教师进行培训,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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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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