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1201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396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还中小学教育一个和谐的外部环境的建议”收悉,经商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违背教育教学规律和中小学生成长规律,造成了中小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不利于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群众反映十分强烈。中央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指示。为落实中央要求,回应群众关切,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堵疏结合、积极稳妥”的总体思路,确定分两步走:一是开展专项治理,把群众反映最突出的问题先解决;二是着眼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总体来看,校外培训机构综合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等突出问题,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半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宣传等方式,营造专项治理氛围、宣传治理政策要点;通过为每个省指派联络员、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指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签署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以及约谈个别培训机构等方式促进行业自我净化。截至目前,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教育部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2018年8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于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8月23日,教育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向全社会公开介绍了《意见》的主要精神。《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市域差距大的,可授权地市级教育部门制订。为加强指导,促进规范管理,《意见》还提出了底线要求。场所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师资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必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等基本要求。管理条件方面,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要做到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承诺。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要求,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明确培训机构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证后,再按所属类型到相关部门申领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跨县域设立分支机构或培训点的,需到分支机构或培训点所在的县级教育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应当按标准要求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三是规范培训行为。从细化培训安排、践行诚实守信、规范收费管理等三方面做出了规定。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学科类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冲突,实事求是地制订招生简章、制作招生广告,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要求各地完善日常监管,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首先是提升教学质量,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为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坚决查处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其次是严明入学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第三是做好课后服务,要完善课后服务政策,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分工,压实责任、大力推进。二是做实专项治理,推动各地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摸排,认真建立工作台账,完善分类管理,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逐一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问责考核,加强对地方政府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工作的督导评估,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并建立问责机制。四是重视宣传引导,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教育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不断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意见》,从强化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黑白名单等方面进行系统管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指导各地认真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具体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工作。二是强化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妥善解决课后“三点半”问题,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大力缓解校外培训需求。三是提高教学质量,认真研究制定《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关于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学足学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