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397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普通高中支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教育。近年来,国家和青海省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大对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普通高中教育的支持力度。
一是实施国家级普通高中学校建设项目,扩大教育资源改善办学条件。2011年以来,教育部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实施了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中西部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建设。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中央资金共计支持青海省8.2亿元,其中投入2.88亿元用于东部农业区(包含西宁市大通县第一完全中学、海东市一高级中学、民和县第一高级中学、民和县官厅土族中学、循化县高级中学、互助县民族中学、互助县第一高级中学、化隆县第一中学等)改扩建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共计11.1万平方米。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中央资金共计投入5亿元支持青海省普通高中校舍改扩建、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
二是出台普通高中相关办学标准,为提高办学条件提供制度保障。近年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陆续出台了普通高中学校的设置规划标准、校舍建设标准、设施设备配备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等,不断完善普通高中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目前,青海省根据国家标准,又结合当地实际,出台了《青海省标准化高级中学办学标准(试行)》,对学校设置与规划、学校建设用地标准、学校校舍建设标准、装备条件标准、师资配备标准和公用经费标准等作出具体明确的要求,为进一步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
三是实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着力解决困难地区高中学校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2017年3月,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出台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攻坚计划》),将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作为攻坚重点地区,并将提高普及水平、优化结构布局、加强条件保障和提高教育质量作为重点任务,特别是在加强条件保障方面,明确提出“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4月,教育部在四川成都专门召开了全国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工作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并同青海省人民政府签订了《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建立部省协同推进机制。近期,青海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出台了《青海省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细化了相关政策措施,为东部农业区解决教学资源不足、校舍紧张、大班大校普遍等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政策保障。
同时,正如你们在建议中提到的,青海省东部农业地区普通高中教育仍然存在许多困难和问题,特别是高考综合改革和课程改革对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提出了新的要求,迫切需要认真研究,逐步加以解决。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你们的建议,并指导青海省加强对东部农业地区的政策倾斜和支持。
一是继续加强普通高中建设项目资金支持。目前,国家组织实施的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和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两个工程项目,主要采用因素分析法分配资金,在资金安排时充分考虑了东中西部的地区差异、财力状况,以及民族地区、边远地区等贫困地区因素,对贫困地区所在省份予以倾斜支持。按现行体制和有关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资金只安排到省级,由各省份结合地方财力统筹安排使用。教育部将指导青海省在统筹安排中央资金使用时,重点向海东市和西宁市的三个农业县倾斜。同时,为履行《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备忘录》任务职责,教育部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对青海等地区的支持力度。经商财政部,2018年普通高中改造计划中央资金支持青海省1.5亿元,比2017年增加了34.4%,增幅位居全国首位。
二是指导青海省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教育法》规定,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各地根据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制定并逐步提高区域内各级学校学生人均经费基本标准和学生人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机制”。总体上,中央与地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承担支出责任,普通高中所需经费主要由地方财政承担,中央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转移支付给予引导支持。2016年,青海省出台了《青海省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青财教字〔2016〕457号),规定“ 2016年普通高中学校按年生均400元补助公用经费。以后年度根据教育发展与财力状况,适时提高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建立生均公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所需资金由省、市(州、县)按照8:2比例分担。”该政策适用范围包括公办学前教育和普通高中学校,目前没有包含东部农业区。教育部将指导青海省统筹中央资金和自有财力,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妥善解决好东部农业区的实际困难。
三是通过定点帮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对于青海省东部农业区普通高中学校来讲,除了办学资源不足以外,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也至关重要。教育部将结合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高考综合改革、中考改革和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等重点工作,在教师培训、开展改革试点和实验校建设等方面,重点加强对青海省农业区的指导和定点帮扶。指导青海省认真落实《教育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落实好“省域内实施省市优质普通高中对口帮扶贫困县普通高中”,建立省域内优质学校对口帮扶贫困地区薄弱学校的机制,并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切实提高东部农业区普通高中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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