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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5994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07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对目前各地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方面存在的问题剖析非常全面、深入,充分体现了您对随迁子女这一群体的重视和关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是党和国家关心、社会关切的重要问题。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推动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地,努力让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一、关于根据人口流动情况增加教育资源供给

  对于人口集中流入地区教育用地紧缺的问题,《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明确提出了同步建设城镇学校的要求,指出各地要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纳入城市、镇规划并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确保城镇学校建设用地。目前,全国各地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都对同步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作出了明确规定。据教育部督查结果,全国90%的县区基本做到了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

  关于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对均衡合理配置教师作出了要求。2014年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进一步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要求各地按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核定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要求地方创新事业编制管理,跨地区、跨层级、跨行业统筹调剂编制,向义务教育学校倾斜。下一步,我们将大力督促各地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城镇师资不足的问题。

  二、关于建立成本分担机制

  为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配置,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中央财政当年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70亿元。同时,考虑到东部省份外来人口流入压力较大,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由分省确定统一提高为5:5。2017年,全国共有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1406.6万人,已全部纳入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补助范围。下一步,中央财政等部门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在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缓解流入地财政压力。

  三、关于降低随迁子女入学门槛

  国发〔2016〕40号文件和近年来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均要求各地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积极落实“两为主、两纳入”政策,推动各地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目前,全国各省(区、市)均已出台了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户籍政策,包含了随迁子女入学的相关内容,有力保障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我们也建成了全国统一的中小学学籍系统,随迁子女跨省转学实现全程网上办理。

  但是我国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差异较大,城乡教育资源还不够均衡,存在着“城镇挤、乡村弱”等问题。截至2017年底,全国56人以上大班额有36.8万个,占比10.1%,城镇学校大班额问题亟待解决。一些重点大城市流入人口较多,社会基础服务压力较大,教育资源紧张,学位供给不足。因此,一些重点大城市目前仍在实行积分入学等政策。国发〔2016〕40号文件中也提出,特大城市和随迁子女特别集中的地方,可根据实际制定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我们将大力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和均衡发展,逐步化解大班额问题,继续深入推动建立以居住证为依据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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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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