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444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融合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融合教育工作,《义务教育法》《残疾人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就残疾儿童融合教育工作作出了相关规定。其中,《残疾人教育条例》明确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
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要求,不断完善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一是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要求,指导各地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提高随班就读的质量。二是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为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各地落实“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0元”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指导地方对在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的教师,在绩效考核中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从事随班就读工作。五是设立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重点围绕随班就读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体制机制、政策措施等方面的探索。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在校生和随班就读人数逐年上升,2017年均达到历史最高水平,据统计,全国共有残疾学生57.88万人,其中,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0.4万,占52.52%。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
但是,由于我国开展融合教育的专业支撑体系还不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工作还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入学难、融入难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采取切实举措予以推进。下一步,我们将以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为抓手,落实“普通教育优先”的教育安置原则,不断健全融合教育支持体系,努力实现残疾儿童少年“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政策体系。针对各地在实施融合教育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年出台的随班就读文件中,对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入学争议处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的职能、融合教育支持系统等问题作出规定和要求,为各地开展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工作和残疾儿童平等接受教育提供政策支持。
二是加强督导力度。为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尽快落地实施,教育部已委托北京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研制了评估监测指标体系,其中,“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残疾人申请入学,不得拒绝招收”“政府确立融合教育发展方向并在普通教育政策中加以落实”“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为残疾人提供教育”等均已列入指标体系,拟于今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督促各地各校不断加强普通学校实施融合教育的条件,提升融合教育质量。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宣传解读《条例》,使全社会了解、理解残疾人,提高守法意识和自觉性,同时让广大残疾人知晓相应的权利与义务,逐步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指导各地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平等、多样,提升学生对残障的包容,营造友好的校园氛围。
综上,您提出的推进融合教育的相关建议很有意义,对于我们做好相关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教育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对推进融合教育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调研论证,在今后立法及相关工作中予以统筹考虑,予以采纳借鉴。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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