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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
第3618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2018〕第45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尽快制定国家层面的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等建议很好,为我们开展有关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借鉴。一直以来,教育部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工作,不断拓展家庭教育资源,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家庭教育政策指导。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1〕2号)、《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正确认识孩子成长规律,尊重孩子个体差异和天性,保护孩子的想象力、创造力,把培养孩子的好品德、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目标。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强化工作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要求。

  二是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家校沟通渠道,采取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会、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开展家教家风教育的指导,引导家长履行家庭教育职责,严格对孩子的教育管理,支持学校和教师正确行使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利。紧密与全国妇联合作,依托全国近70万个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为家长提供亲子辅导、儿童心理等个性化家庭教育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与共青团中央合作,深化各地“家长公益大讲堂”“家长沙龙”等活动,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是提高教师待遇水平。201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推进“国培计划”改革创新,采取顶岗置换、送教下乡、网络研修、短期集中、专家指导、校本研修等方式,总计培训中西部地区乡村中小学教师、校长458万余人,持续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2017年,中央财政安排20亿元用于中小学教师“国培计划”,并向连片特困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按照《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对有偿补课问题开展重点整治,要求各地对中小学有偿补课治理工作进行专项自查,并将督查报告在教育部官方网站进行公开,有力地净化教育行风。

  四是整治校外培训机构。2018年教育部办公厅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目前为止,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按照《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推动各地强化学校育人主体地位,积极推动家长转变教育观念,做到标本兼治、务求实效。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教育部门做好线上教育监管工作。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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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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