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456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制度性力量全面遏制‘虐童’现象的建议”收悉,现就涉及教育部业务部分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我国当前教育的短板。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部署要求,解决好人民群众关心的幼儿安全问题是其中的重点。您在建议中有关“虐童”立法的相关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保障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至关重要。
近年来,国家规制虐待儿童事件的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一是健全相关法律制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已明确规定了虐待被监护、被看护人罪,将非亲属间的虐待行为囊括在内。这是我国法律在有关“虐待罪”问题上,首次突破家庭成员,将幼儿园、保姆等负有监护未成年人职责的人和单位列为虐待罪犯罪主体范围。关于是否有必要设立虐待儿童罪,立法机关将在今后刑法修改工作中进一步认真研究。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虐待被监护人、被看护人罪司法适用中可能遇到的惯犯、伤害多名儿童、数罪并罚等问题,刑法总则和分则均有相关规定予以明确。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进行规定,对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法律责任也做出了规定。教育部先后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规章,对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处理机制等做出了明确的规范。这一系列规章制度的出台,在构筑幼儿园安全防线、保护幼儿健康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2013年以来,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积累了丰富的立法背景资料。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集中梳理代表和委员有关学前教育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基础上,赴江苏、福建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就学前教育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前教育法列为任期内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
去年,上海携程亲子园、北京红黄蓝幼儿园“虐童”事件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总体目标,对当前学前教育投入、师资、管理等若干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破解思路和举措。
下一步,围绕加强幼儿安全保护、防止幼儿遭受虐待,教育部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进一步完善对儿童在幼儿园、学校期间的权利保护机制。同时,引入商业保险机构,通过保险加大补偿受害儿童及家长的损失。二是继续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通过立法规范政府、举办者和监护人等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责任,规范处置申报流程,加大对幼儿园存在的伤害儿童、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三是严格教师队伍管理。推动各地严把教师准入关,依法监督各类幼儿园按要求聘任符合国家和地方资质要求的教职工,保障他们的工资待遇。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加强师德教育、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建立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培养热爱幼教、热爱幼儿的职业情怀。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实行“一票否决”,终身不得从教。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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