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464号
您提出的“关于应重视设立屡教不改的校园施暴者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您的建议对进一步推动专门学校相关工作有积极借鉴意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问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法治教育。2014年,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要促使学生养成遵纪守法、遵守规则的意识和行为习惯。指导各地积极探索学校法治教育的新形式、新途径,与公安、司法、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联系,建立一批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为中小学校组织开展法治教育提供场地和资源。2015年,印发《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要求中小学生“明礼守法讲美德”“珍爱生命保安全”,做到会自护懂自救。2017年,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培养学生良好思想品德和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形成良好行为习惯。各地各校结合实际落实要求,积极开展行为法治教育和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严格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从日常学习生活中的小事入手,培养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二是预防学生欺凌和暴力。2016年4月,教育部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做好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提出专门要求。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22号),开展了学生欺凌和暴力的专项治理,并将学生欺凌和暴力的防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2016年11月,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防治中小学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系统开展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防治工作。2017年,教育部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明确提出提高学校管理水平、营造和谐美丽的校园环境。2017年11月,教育部等11个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要求各地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群团组织,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
三是加强工读学校管理。教育部依据《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积极配合中央政法委和共青团中央推动工读学校建设工作,依法保障适龄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2013年8月,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将工读学校纳入学籍管理系统,对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可不转学籍。近年来,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对工读学校办学情况开展调研,加强对工读学校管理,推进工读教育改革,加强对问题学生的管理和教育,帮助问题学生顺利回归或融入社会。
四是提高工读学校教学质量。指导工读学校在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课程设置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学校关心爱护在工读学校就读的未成年人,针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产生的原因和这部分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推动各地保障工读学校毕业的未成年人在升学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学校毕业的学生同等的权利。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大力加强工读学校建设,强化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健全沟通机制、建立师资补充机制,建立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的长效机制,为更多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必要支持和有力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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