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2018〕第47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统筹推进我国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明确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一体化发展思路
党的十九大提出“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主要思路是合理规划城乡学校布局、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资源配置、适当增加城镇学位和寄宿学校床位,提升乡村教育质量。主要目标是推动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两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基本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义务教育普及水平进一步巩固提高,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
《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印发以来,教育部和编制、发改、公安、民政、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政策举措,狠抓落实,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实际做了大量工作,积极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
教育部等部门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发〔2016〕40号文件任务分工方案,形成了教育牵头、部门配合,省级统筹、市级指导、县区主责的工作机制;加强新闻宣传,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安排焦点访谈专题报道,协调主流媒体宣传解读文件精神;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举办各省级行政部门负责同志专题研讨班,召开全国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现场推进会;强化督导检查,将国发〔2016〕40号文件具体要求纳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对工作进行迟缓省份提出整改意见。截至目前,全国所有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都出台了贯彻国发〔2016〕40号文件的实施意见,多数省份出台了任务分工方案,召开了部署会、推进会,并将一体化工作纳入市县政府工作考核内容,作为贫困县脱贫摘帽的重要考核指标,建立了定期报告和督导检查制度。
二、关于科学制定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标准
近年来,教育部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规范学校建设的各项标准和要求。一是现行的《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将中小学教育归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的教育科研用地类,并规定了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为中小学校规划布局提供了建设用地保障。《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明确了中小学等教育设施作为居住区公共服务配建的用地和布局要求,规定中小学等教育设施应根据居住人口数量按需配建、合理布局。正在修定中的《城市公共设施规划标准》,拟对中小学服务半径、服务人口、选址安全性、学校规模与班级规模适宜性功能空间作出规定。正在修订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对城镇和乡村的建设规模与校舍用房组成,学校网点布局、选址与规划设计,校舍建筑面积指标等内容作出了规定,促使城乡普通中小学教育设施的均衡发展。二是国发〔2016〕40号文件明确要求各地按照城镇化规划和常住人口规模编制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根据学龄人口变化趋势、中小学建设标准,预留足够的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三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27号)特别强调农村学校布局既要有利于为学生提供公平、有质量的教育,又要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方便学生就近入学;既要防止过急过快撤并学校导致学生过于集中,又要避免出现新的“空心校”。原则上小学1—3年级学生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路途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4—6年级学生以走读为主,在住宿、生活、交通、安全等有保障的前提下可适当寄宿,具体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确定,结合本地人口分布、地理特征、交通资源、城镇化进程和学龄人口流动、变化趋势,统筹县域教育资源,有序加强城镇学校建设,统筹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完全小学布局,满足就学需求。
三、关于研究推动乡村小规模学校内涵式发展
一是保障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国办发〔2018〕27号文件提出,对小规模学校实行编制倾斜政策,按照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编制;对寄宿制学校应根据教学、管理实际需要,通过统筹现有编制资源、加大调剂力度等方式适当增加编制。加快实行教职工编制城乡、区域统筹和动态管理,盘活编制存量,统筹调配城乡教师资源,保障小规模学校教师编制。二是重视小规模学校教师教研培训。根据国办发〔2018〕27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寄宿制学校、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标准,实施底部攻坚。推动各地发挥中心学校统筹、辐射和指导作用,统一中心学校和小规模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研活动和教师管理,推进教师集体教研备课,并建立相应的政策支持机制。完善育人模式,采用灵活的教育教学方式,突出因材施教,切实提高育人水平。建立城乡学校“手拉手”对口支援关系,广泛开展对口帮扶活动,鼓励城乡间学校采取同步教研等多种方式开展交流。全面提高两类学校办学水平,为乡村孩子提供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三是加大乡村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为加大乡村地区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教育部组织编制了中小学数字校园建设规范,推动农村学校“互联网+教育”发展,95%的学校接入了宽带。目前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提供2000余万份基础教育资源检索和下载,免费提供给全国中小学使用。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学点数字教育资源全覆盖项目,将优质数字教育资源通过卫星和宽带网络播发到全国农村中小学校,帮助开足开好国家课程。在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重视对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的提升工程,截至2017年底,提升工程培训全国中小学教师1000余万名,基本完成全员培训任务。下一步将重点推动各地根据乡村学校实际需求,开展名师远程课堂和网络协同教研相结合的教师培训改革等,定向帮扶乡村教师提高专业化水平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四是优化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配给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要求,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农村义务教育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国办发〔2018〕27号文件明确,要强化地方政府责任,教育经费投入向两类学校倾斜,切实落实对乡村小规模学校按100人拨付公用经费和对乡镇寄宿制学校按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政策,中央财政继续给予支持。要加快小规模学校标准化建设,力争2019年秋季开学前,各地两类学校办学条件达到本省份确定的基本办学标准。
四、关于统筹配置城乡义务教育教师资源,促进城乡教师队伍建设一体化
一是重视乡村教师配置。目前,全国28个省份相继实行地方师范生公费教育,每年有4.1万名师范毕业生直接到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中小学任教,为农村偏远地区中小学培养补充了一大批合格教师。《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进一步提出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规模,创新了农村教师补充机制,有效地缓解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提高了农村教师队伍素质。二是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国家先后出台多项倾斜政策,在收入分配、津贴、绩效工资中向农村教师倾斜,提高农村教师待遇。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实现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全覆盖,人均月补助为322元,惠及8万多所乡村学校的127万余名乡村教师。对乡镇教师执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不低于月人均200元,并向条件艰苦的偏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三是推进“县管校聘”,实现教师资源县域内统筹。《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明确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责任主体,指导各地合理确定交流轮岗的人员范围及各项优惠政策,鼓励优秀教师到乡村尤其是边远校点任教。《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师〔2018〕4号),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提出要求,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试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将以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区)管校聘”管理改革为重点,全面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对于你们建议的大规模学校的治理问题,教育部将进一步加强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地进行探索。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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