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221号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儿童托管教育机构管理规范化提案》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
针对当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有安全隐患、证照不全等突出问题,今年2月,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四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了为期1年半的专项治理行动。通过召开新闻通气会、利用主流媒体加强宣传等方式,营造专项治理氛围、宣传治理政策要点;通过为每个省指派联络员、组成督查组进行实地督查、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召开现场推进会等方式加强对地方的指导、压实工作责任;通过指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政策解读座谈会、签署培训机构自律公约以及约谈个别培训机构等方式促进行业自我净化。截至目前,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整改4.5万家,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果。
二、建立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
为切实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建立健全全过程监管机制,教育部联合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于8月7日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意见》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成为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最基本、最系统的政策依据,对于推动当前正在进行的专项治理工作以及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意见》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谁来管” “管什么” “怎么管”, 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了六方面具体措施,明确了相关任务和政策要求。一是明确设置标准。明确由省级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具体标准,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等基本要求。二是依法审批登记。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校外培训机构审批登记实行属地化管理,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必须证照齐全才能开展培训。三是规范培训行为。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对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实行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各地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五是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坚决禁止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六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地抓好这项工作提出健全工作机制、做实专项治理、强化问责考核、重视宣传引导等四点要求,引导各方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形成良好社会氛围。
三、依托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
开展中小学生课后服务,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帮助家长解决按时接送学生困难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使人民群众具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要求广大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年多来,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订了专门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比如,南昌市开设了“学生课余教学辅导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现了100%全覆盖;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在下午3点半到5点之间开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并按每生每年700-900元给予经费支持;南京市所有小学实行“弹性离校”;石家庄市已实现了主城区课后服务“公办小学全覆盖、申请学生全纳入”;长春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城区所有小学实施“蓓蕾计划”,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四、依托社区开展儿童托管教育服务
社区教育是城乡社区治理的重要内容,也是开展儿童托管的重要举措。2016年,民政部会同教育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十三五”期间要“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社区教育网络。注重社区教育机构与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的资源共享,提高图书馆、科技馆、文化馆、博物馆和体育场馆等各类设施面向社区居民的开放水平”。各地积极贯彻响应,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积极拓展“社区四点半课堂”“社区书院”“社区儿童之家”等服务功能,组织开展亲子活动、健康讲座、课外兴趣班、文体科技活动、公益托管等服务,为社区儿童提供照看托管和辅导服务,缓解儿童提前放学但家长尚未下班的现实矛盾。
同时,积极发挥志愿服务在儿童托管方面的作用,民政部出台了《中国社会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纲要(2013-2020年)》和《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推动建立志愿者注册统计和服务记录制度,不断加强城乡社区志愿服务点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截至目前,已在城乡社区、相关社会服务机构设立了7万多个志愿服务站点,成为收集社区教育志愿服务需求、开展社区教育志愿者培训的重要平台。常年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志愿者数量达6500万人,成为开展社区教育志愿服务活动的重要力量。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不断规范儿童托管教育机构管理工作。一是指导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强化审批登记、规范培训行为、加强日常监管、建立黑白名单等方面进行系统管理。指导各地认真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具体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建立整改任务台账,实行整改销号制度,确保年底前完成所有培训机构整改工作。二是强化中小学校主渠道作用,普遍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多渠道筹措经费,健全完善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实行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课后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妥善解决课后“三点半”问题,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三是进一步健全城乡社区服务体系,推进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信息化建设,积极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增加服务社区教育的功能,营造有利于社区教育工作发展的良好环境。四是以城市流动人口家庭、农村留守人员家庭、残疾人家庭、特殊人群家庭为重点,进一步鼓励引导儿童教育志愿服务组织开展志愿服务,不断提升社区志愿服务水平。
感谢您对基础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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