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开

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466号(教育类23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26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公民意识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提到的,公民意识作为社会意识的重要表现形式,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国家精神文明的程度,对于经济建设、民主法治建设等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长期以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培养中小学生公民意识,多措并举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2010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文明礼仪教育指导纲要》(教基一〔2010〕7号),针对中小学生认知规律和身心发展特点,分别对小学、初中、高中阶段学生文明礼仪教育提出了明确的要求。2014年,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4〕4号),明确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大力培养公民美德,发扬社会公德,增强国家认同,引导广大学生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2015年,修订并印发了《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基一〔2015〕5号),注重核心价值引领,明确提出“爱党爱国爱人民、明礼守法讲美德。诚实守信有担当、勤俭节约护家园”等要求,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做社会主义合格公民。2017年8月,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将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等作为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学生自觉遵守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作为公民层面的价值准则,培养并增强公民意识。2017年12月,正式印发《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教基〔2017〕9号),明确提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改进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教育部重视将公民意识内容融入课程、教材,不断完善大中小幼有机衔接、循序渐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将公民意识和爱国主义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生活、进学生头脑,在日常生活中通过行为习惯培养增强公民意识。在语文、历史、艺术、体育等课程,在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中,根据学科特点适时培养学生公民意识。同时,各学段教学过程中对国歌、国旗内容也有相应安排。如,《道德与法治》一年级上册第二单元专设有“升国旗了”内容,介绍升国旗唱国歌的有关礼仪要求;二年级上册第一单元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等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制订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分期分批对中小学教师特别是班主任进行公民意识内容培训。上海嘉定充分利用资源,开发了一系列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德育课程,如《公民道德修身课程》《小畅学礼仪》等。安徽亳州把国学经典与学校德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相结合,与中小学生日常行为教育相结合,使广大学生更加注重公民文明礼仪,师生、生生之间更加和谐。

  三是注重实践育人作用。2015年,全面实施“圆梦蒲公英”系列教育活动,发挥社会实践作用,指导各地科学、规范、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形成校内校外一体两翼、互补协调的育人机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各地各校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创新载体,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实践活动,充分利用传统节日、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成人仪式及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福利院、部队营地等场所开展相关教育,通过宣誓等形式,使学生在实践中感受公民文明礼仪,践行文明礼仪,培养公民意识。同时,还强调在生活实践中增强学生公民意识,要求各地各校普遍开展以诚实守信、文明礼貌、遵纪守法、节约环保、团结友爱等为主题的系列活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理解公民与国家、社会的关系,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明确作为公民的权利、责任与义务。广泛开展“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寻找最美孝心少年”等系列教育活动,通过活动引导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践行中华传统美德。2017年,组织遴选了第一批共218个全国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营)地,帮助广大中小学生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提高中小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四是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三位一体协同育人体系。各地各校主动联系家长、社区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形成教育合力。大力推动家庭教育,普及中小学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改进家访制度,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树立科学观念,运用良好家风,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促进子女成长成才。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开展培养和增强公民意识的公益活动,重视舆论宣传,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大力推动各地通过开展丰富的活动,培养并增强学生公民意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广大中小学生传承中华传统美德、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收藏
(责任编辑:刘潇翰)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