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267号
您提出的《关于明确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责任与边界的提案》收悉,经商全国妇联,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学校指导家庭教育的工作一定要有制度作为依据,提高中小学生教师指导家庭教育的胜任力,实现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职能互补、共生共育等建议对我们的工作有很好的借鉴作用。一直以来,教育部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家庭教育,做了如下工作。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等一系列文件,对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部署,指导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强化工作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要求。2017年8月,印发《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教基〔2017〕8号),再次将家庭教育纳入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2012年,印发《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教基〔2012〕15号),提出要密切联系家长共同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学校要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心理健康的方法,加强亲子沟通。2015年,印发《中小学心理辅导室建设指南》(教基一厅函〔2015〕36号),要求各地各校举办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帮助家长了解和掌握孩子成长的特点、规律以及教育方法,协助家长共同解决孩子发展过程中的心理行为问题。
二是促进家庭教育专业化。教育部在人才培养、学科设置、继续教育等方面积极鼓励和支持家庭教育专业化发展。支持有关学位授予单位综合考虑本单位学科基础、人才培养条件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在“教育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家庭教育学”二级学科,开展研究生人才培养工作。全国很多高校也设立了家庭教育专业(或研究方向),培养家庭教育专门人才。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申报“家庭教育”本科专业,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充分发挥高校的资源优势,选派优秀教师担任未成年人校外教育辅导员,参与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家庭教育工作。为充分培育、挖掘和提炼各地在家庭教育方面先进典型经验,以点带面,整体推进家庭教育工作,教育部在全国范围内设立了10个家庭教育实验区,指导学校帮助家长开展好家庭教育。部分实验区设立了一批家庭教育研究课题,在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举措上进行研究,不断推进家庭教育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上海、浙江等地的学校开发了家庭教育课程,引导家长系统掌握家庭教育的科学理念和方法,增强家庭教育本领,用正确思想、正确方法、正确行动教育孩子。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提升家庭教育水平、弘扬良好家风。通过讲好“最美家庭”故事、展示“最美家庭”风采、传播“最美家庭”正能量,引导广大家庭见贤思齐、崇德向善,引导家长儿童在家庭生活教育中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家庭和、家风正、家教好”的小风气温润社会的大风气。据统计,仅2017年,评选出991户全国“最美家庭”,“梦想启航——中国好家庭好家风巡讲活动”线上线下直接受益人群超过1亿人次,“家和万事兴”主题展览全国巡展共接待30余万人次,展览网页浏览量达563万余次,总点击量超过3200万次。“家书抵万金——现代家书家信征集活动”共征集家书家信35万多封,制作《家书里的中国》10期在中国之声频道播出。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明确学校教育对家庭教育指导的责任与边界,加强家庭教育课程的国培、省培力度,完善“家长参与”学校教育的制度建设,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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