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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2905号(教育类275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332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融合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高度重视融合教育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加大对各地开展随班就读、推进融合教育的指导和支持力度,不断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和远程教育等形式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17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57.9万人,其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0.4万,占52.5%。

  一、持续完善发展融合教育的法律政策体系

  《义务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普通学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 2017年5月1日新修订施行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规定,“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类别和接受能力,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或者特殊教育方式,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以下简称《二期计划》)提出坚持统筹推进,普特融合的基本原则,要求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为主体,全面推进融合教育。在入学方式上,明确提出“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二、不断加强发展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

  一是指导地方落实《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二是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为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各地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0元”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指导地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区已建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承担区域内随班就读师资培训、派出巡回指导教师、提供相关教育资源等任务,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

  三、努力加强融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一是2012-2015年,实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二期项目,中央财政投入12.5亿元,重点支持25所高校特殊教育师范专业建设,建立了一批特殊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二是深化特殊教育教师培养模式改革。2014年确定华东师范大学等五所院校为试点学校,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三是从2012年起,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在“国培计划”中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有关省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

  四、积极营造发展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

  一是引导各地广泛宣传实施《二期计划》、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形成关心和支持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坚决消除对残疾学生的歧视,努力实现残疾孩子和普通孩子一样,同在蓝天下,共同接受良好教育的美好愿望。二是推动《残疾人教育条例》尽快落地。《条例》发布以来,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撰写宣传解读文章等,大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研制《条例》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拟于今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下一步,我们在组织实施《二期计划》时,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加快推进融合教育的政策措施,提高融合教育水平和质量,进一步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一是研究制定随班就读相关文件。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实施对象、评估和鉴定、教育安置、教育和教学、支持保障、师资培训等各个重要环节做出规定,为各地各校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儿童接受融合教育提供政策支持。二是提升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推动各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资格认证,提升特殊教育专业化水平。三是加强融合教育的督导评估。《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中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情况”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情况”纳入评价体系中,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执教,不断发展和完善残疾人融合教育。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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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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