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33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依法治理 统筹施策 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你们在提案中所说,近年来,校外培训发展迅速,一些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增加了家庭经济负担,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为了整治校外培训存在的诸多乱象,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今年2月,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迅速启动排查摸底、集中整改、督促检查,目前已初见成效。
一、关于依法依规开展治理
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教发〔2016〕19号)《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教发〔2016〕20号)等文件相继印发实施,民办教育顶层设计基本完成。为回应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修订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已经公布并征求意见,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设立招收幼儿园、中小学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与学校文化教育课程相关或者与升学、考试相关的补习辅导等其他文化教育活动的民办学校,应当依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同时,针对当前校外培训乱象,今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这是第一个国家层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系统性文件,对校外培训机构的审批登记、设置标准、日常监管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为各地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提供了上位政策保障。
二、关于统筹推进治理工作
规范校外培训秩序涉及方方面面,因此我们明确提出必须强化省地(市)统筹,落实以县为主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分工协作,统筹做好审批登记和监督管理,形成综合治理合力,确保积极稳妥推进。要求政府负主责,将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同时,我们将指导各地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作用,注重多方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为扎实推进治理工作,今年3月,教育部指导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召开了培训机构负责人政策解读座谈会;4月,支持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培训行为自律公约》签约活动;指导一批培训机构主动出台了整改措施,全面规范培训行为,发挥正面典型示范作用;约谈了学而思等少数群众反映强烈的培训机构,形成警示和震慑。教育部先后召开两次新闻通气会、一次新闻发布会,解读专项治理文件和《意见》的内容、政策要点,宣传推广各地经验做法以及有影响力的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整改要求的思路和方案。同时,及时了解掌握通报各地已经查处的典型案例,分别制作播出央视《焦点访谈》《新闻直播间》《朝闻天下》节目,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新华社等中央各大媒体也给予这项改革大力声援支持。
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同时,教育部还推动各地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解决好课后三点半问题,减少学生不必要的课外培训,让学生在校内“吃饱吃好”。同时严明入学纪律,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三、关于加强调研摸清实情
专项治理文件印发后,通过明确地方责任部门和人员、分省派出联络员、开展专项督查、规范竞赛活动、推动行业自律等多种措施,教育部指导各地加快专项治理,取得了重要阶段性成效,上半年各省均已出台了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截至2018年8月,全国已摸排培训机构38.2万家,其中发现问题25.9万家,按照边摸排边治理的原则已经4.5万家。目前,专项治理工作摸排阶段任务已基本完成,同时启动了治理整改工作。
同时,我们要求各地落实年检年报制度,实行校外培训机构证照年检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经年检和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各地将全面推行黑白名单和负面清单制度,对通过审批登记的,在政府网络上公布机构名单及主要信息,对有负面清单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
四、关于超前研判精准施策
为便捷迅速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我们专门开发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互联网在线填报系统,及时汇总各地排查摸底、推进整改、查处违规等详细数据,实时掌握各省份进度,并建立定期报告和通报制度。委托了专业机构对网络舆情大数据进行动态分析,及时监测各方动态,研判和处置不同地区出现的倾向性问题,直接指导广州市、南京市迅速妥处出现的苗头性问题。通过及时通报和加强宣传,引导舆论对校外培训机构形成正确认识,通过规范其发展使其成为中小学教育的有益补充,为学习有特殊需要的学生提供个性化、选择性的培训。
经过大力推进,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治理工作非常复杂,仍面临诸多困难。一些校外培训机构心存侥幸心理,整改不够积极,甚至转为“地下”或化整为零;一些地方工作力量薄弱,缺乏执法队伍,治理工作推进艰难;一些地方对在职教师私自补课行为查处不力,造成不良影响;一些学生退出校外培训后,课后服务还跟不上。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校外培训热还没有真正“退烧”。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加快落实《意见》要求,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长效机制,加快制订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依法开展审批登记,规范培训机构培训行为,让校外培训机构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切实保障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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