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35号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生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学生的安全教育是全社会的大事。您提出的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的建议对我们今后开展相关工作有借鉴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是加强政策指导和工作部署。教育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3号),明确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的有关事项,对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提出明确要求。《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教基一〔2015〕5号)提出要“珍爱生命保安全”,将安全教育纳入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国办发〔2007〕9号)《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国教督办〔2016〕4号)等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做好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形成系统化的学校安全教育制度体系,并指导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学校建立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行机制。教育部每年初下发通知部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并将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春秋季开学检查重要内容。正在起草的《学校安全条例》拟进一步规定学校安全相关工作。
二是推动中小学安全教育的常态化。教育部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学科课程标准中,要求各地各校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义务教育德育课程中,有机融入到其他学科中。鼓励各地各校结合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开发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安全意识,掌握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伤害的能力,掌握必要的健康卫生知识,培养网络安全意识等。各地各校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将应急疏散演练情况纳入学校考评体系,定期组织应急疏散演练,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教育部正在组织修订城乡统一标准的《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新标准拟将安全体验教室列为选配功能用房之一。
三是开展安全实践教育活动。利用校外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研学旅行教育基(营)地等,大力推进教育形式创新,支持建设地震馆、气象馆等有关安全的场馆,定期组织学生参观安全实践基地和模拟演示,以体验、参与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组织开展主题安全教育活动。
四是构建安全教育合作机制。教育部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要求各地各校密切联系公安、司法、科协、交通、卫生防疫等部门,共同构建学校安全教育的长效合作机制。教育、公安、司法、食药监、卫生计生、质量监督等部门,共青团、妇联等组织,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学校安全教育,广泛开展“安全防范进校园”等活动。要求各地各校把安全教育切实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各校以家长学校为主阵地,依托全国23.6万个城乡社区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以及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阵地,面向家长广泛宣传安全教育知识,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教育主题实践活动,将安全教育作为家庭教育指导的一项重要内容。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加强中小学安全专项督导工作,完善中小学安全工作专项督导制度;大力推进各地各校按照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工作,保障学校安全教育的顺利开展。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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