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39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国残联,现答复如下:
特殊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党和国家高度重视特殊教育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办好特殊教育”。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以实施两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为抓手,采取切实举措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特殊教育普及水平、条件保障和教育教学质量。在推动残疾人融合教育方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修订《残疾人教育条例》,突出融合教育理念。2017年,根据特殊教育形势变化,在立足我国特殊教育实际情况、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修订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国务院令第674号,以下简称《条例》),对残疾人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理念进行了调整,强调残疾人教育应当提高教育质量,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取普通教育方式。《条例》的修订,顺应了国际特殊教育发展的趋势,对符合人权观和教育发展需求的融合教育予以积极贯彻,是我国结合国情履行国际公约,保障残疾儿童少年享受教育权利的重要措施,为全面保障我国残疾人平等受教育权利和积极推进残疾人融合教育提供了法律支持。
二、不断完善融合教育的支持保障体系。一是指导地方在招收5人以上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推动随班就读质量的提高。二是将中央特殊教育补助专款用于支持普通学校特殊教育资源教室(中心)建设,为资源教室(中心)配备必要的特殊教育教学和康复设备,提高特殊教育和康复服务能力。三是推动各地落实“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补助标准6000元”的政策,为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提供经费支持。四是从2012年起,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在“国培计划”中设立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训项目,在有关省培计划中,增加融合教育教师培训。五是指导地方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者普通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上海市长宁区、江苏省南京市等地区已建立了特殊教育资源中心,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提供专业支持。
三、积极营造发展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一是引导各地广泛宣传实施《二期计划》、推进融合教育的重要意义,动员社会各界采用多种形式扶残助学,形成关心和支持融合教育的良好氛围,坚决消除对残疾学生的歧视。二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撰写宣传解读文章等,大力推进条例贯彻实施。同时,委托专业机构研制《条例》的评估监测指标体系,拟于今年对各地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三是指导各地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要求,将心理健康教育和生命教育作为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引导学生认识生命的平等、多样,提升学生对残障的包容,营造友好的校园氛围。
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已基本形成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送教上门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2017年,全国共有残疾学生57.9万人,其中,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附设特教班就读学生30.4万,占52.5%。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体系的建议很有价值,其中完善入学程序及争议处理机制、明确普通学校责任、完善校内融合教育支持系统、推动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等方面的建议很有针对性。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健全法律体系。配合全国人大做好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工作,进一步完善相关措施,为残疾儿童在就近普通学校接受教育提供法律保障。二是研究制定随班就读相关文件。针对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对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实施对象、评估和鉴定、教育安置、教育和教学、支持保障、师资培训等各个重要环节做出规定,为各地各校完善融合教育支持保障体系、残疾儿童接受融合教育提供政策支持。三是提升普通教师的融合教育素养。推动各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试点开设特教课程,培养师范生的融合教育理念和指导残疾学生随班就读的教学能力,在教师资格考试中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进一步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和资格认证。四是加强融合教育的督导评估。在《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的测评体系》中,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区县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情况”和“普通学校设置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情况”纳入评价体系中,下一步将督促各级人民政府依法治教,不断发展和完善残疾人融合教育。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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