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40号
您提出的《关于遏制中小学过度超前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现答复如下:
诚如您在所说,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无序野蛮生长,违背教育教学规律超前培训,无谓加重了学生课外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亟待规范和治理。教育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标本兼治、内外联动的工作思路,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治理培训机构的同时,抓好学校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一、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
要求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发布的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学校教学计划,开足、开齐、开好每门课程。严格规范学校教育教学行为,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创造条件。同时,正在研究起草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文件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文件,指导学校创新教学模式,改进教学方法,科学布置作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全面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效率,让学生在学校“吃饱吃好”;并不断丰富数字教育资源的种类和数量,免费提供给广大中小学生随时随地学习使用,从根本上解决培训热。
二、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出现参加校外培训热情况,折射出的是学校发展有差异,素质教育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为此,近年来教育部多措并举,不断深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截至2017年,全国已有2379个县通过了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级验收。在全面取消重点校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学校均衡编班,禁止分班考试。各大城市普遍推行学区化管理和学校联盟建设,共享优质学校的品牌和师资,传统薄弱学校受到家长的认可;完善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县域内优秀骨干教师流动任教日益成为常态化;建设国家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举办第三届全国教育信息化展览,将优质教学资源和教学模式向薄弱地区和学校推广,实现教育资源共享,让学生享受有质量的教育。
三、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
今年2月,教育部联合有关部门印发通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治理有存在安全隐患、超前、超标教学等情况的校外培训机构,将在年底前完成整改,全面优化校外培训环境。同时,积极构建校外机构管理长效机制,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审批登记、培训行为、日常监管等都提出明确要求。特别提出校外培训机构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让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满足部分孩子巩固复习知识的需求,避免给孩子增加过重课外负担。
四、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
要求各地切实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鼓励广大教师为人师表、潜心教书育人。坚持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同时,正在研究制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不准”,严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和违规从事校外培训、辅导等活动。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推动各地落实好国家关于教师待遇的有关政策,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提升教师工资待遇,不断提升教师“幸福感”,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下一步,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不断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
一是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要求各地从实际出发以《意见》为依据,尽快制定、完善本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从场所条件、师资条件、管理条件等方面提出细化要求,让校外培训机构规范运行,让有需求的学生接受有质量的培训。
二是加快校外培训机构整改。要求各地针对当前存在的每一所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依标研判,明晰问题,逐一建立整改台账,推动培训机构逐一依标整改。教育部将加大整改推进和督查督办力度,严格执行整改销号制度,坚持每月通报进展,加强对各地整改工作的指导督促,确保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三是推进课后服务。指导各地建立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坚持学生自愿、公益普惠、成本分担、合理取酬的原则,推动中小学校普遍开展课后服务,疏导、缓解校外培训压力。
四是深化教学改革。加快修改完善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文件和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文件,指导学校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和教育质量,努力让学生在学校学足学好,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1日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文域名:教育部.政务
京ICP备1002840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7625号 网站标识码:bm05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