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提案〔2018〕第342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校外托管”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商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现答复如下:
我们十分赞成您提出的有关建议。规范校外托管,保障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饮食安全,关系广大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安全监管没有明确规定,而且“校外托管”机构多位于居民家中,一般无法取得营业执照,因此,也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是,考虑到“校外托管”机构的供餐事关学生的身体健康,教育部一直积极联合有关部门主动作为,探索无许可情形下的监管措施。
一是推动地方立法工作。2015年12月,原工商总局组织召开食品安全地方立法座谈会,提出了食品安全地方性法规立法要求,推进立法进程,解决“校外托管”机构执法依据不足问题。部分地方政府出台了有关“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办法,明确了“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和各部门监管职责。
二是出台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2016年6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食安办〔2016〕12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家庭托餐食品安全监管。2017年9月,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4部门印发《关于提升餐饮业质量安全水平的意见》(食安办〔2017〕31号),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小饭桌和家庭托餐等备案登记管理。2018年2月23日,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工作要点》,提出要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农村托幼机构食堂、小饭桌规范指导。
三是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登记管理。市场监管部门一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管理,明确“校外托管”机构备案登记标准和从业要求,将“校外托管”机构纳入监管范围。另一方面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供餐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包括严格从业人员管理,加强原料采购管理,规范加工制作过程,强化餐饮具清洗消毒等。
四是加强校园及周边消防安全工作。针对近年来兴起的“校外托管”服务,应急管理部门在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夏季消防检查、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中,持续加强校外托管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工作,督促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扑救初期火和组织疏散逃生的能力。同时,加强安全教育,组织开展了中小学生消防安全知识网络大赛,增强中小学生消防安全意识。
五是指导中小学校做好课后服务。2017年,教育部印发了《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广大中小学校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课后服务责任,并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争取资金支持,不断完善经费保障机制。一年多来,各地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普遍开展了课后服务工作。据统计,全国已有25个省份制订了专门实施办法,并根据实际提出了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比如,南昌市开设了“学生课余教学辅导志愿服务中心”;上海市公办学校开展课后服务实现了100%全覆盖;北京市各中小学校在下午3点半到5点之间开展课外活动,每周不少于3天,并按每生每年700-900元给予经费支持;南京市所有小学实行“弹性离校”;石家庄市已实现了主城区课后服务“公办小学全覆盖、申请学生全纳入”;长春市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在城区所有小学实施“蓓蕾计划”,全面开展课后服务。
下一步,教育部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不断规范“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
一、建议确立行业规范和标准。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此类新兴行业进行研究,界定行业类别,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指导意见,明确其设立条件、审批程序、主管部门、监管职责等,制定行业基本规范和标准、制度,确定经营主体需履行的责任和承担的义务。
二、规范“校外托管”领域市场准入。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工作力度,对经营性的校外托管机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依法核发营业执照;对于涉及前置许可未取得许可证的,一律不予登记注册。
三、落实好“校外托管”机构的食品监管责任。督促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出台“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校外托管”机构供餐行为,及时处理有关“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问题的投诉举报。
四、强化信用监管和联合惩戒。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全面建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包括校外托管企业在内的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归于企业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积极落实《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相关条款,将未履行公示义务、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营利性校外托管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采取信用惩戒措施。对因违法违规被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营利性校外托管企业纳入部门联合惩戒范围,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五、加强宣传教育。教育部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及法律、法规,提示家长和学生在未经备案的“校外托管”机构就餐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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