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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1049号(教育类12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359号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解决新时代随迁子女教育问题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教育是党和国家关心、社会关切的重要问题。切实解决随迁人员子女教育问题,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促进教育公平、让每个孩子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重要任务,也是适应我国城镇化发展战略、促进社会公平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问题。《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0号)等文件和自2014年开始每年印发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通知中,坚持“两纳入、两为主”原则,要求各地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坚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2017年,全国1400余万随迁子女在流入地上学,其中80%进入公办学校,另有7.5%享受政府购买民办学校学位服务,有力保障了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目前,各地公办学校基本能满足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

  根据党的十九大精神,为进一步强化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的权利保障,帮助他们加快实现从“有学上”到“上好学”的目标,国家有关部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并将持续推进做好这项工作。一是建立成本分担机制。201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国发〔2015〕67号),决定在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的基础上,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实现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从2017年春季学期起,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补”政策。中央财政当年安排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1170亿元。同时,考虑到东部省份外来人口流入压力较大,中央财政对东部地区公用经费分担比例由分省确定统一提高为5:5。2017年,全国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已全部纳入生均公用经费和“两免一补”补助范围。下一步,中央财政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在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同时缓解流入地财政压力。二是切实解决师资不足问题。随迁子女不断增多,也是造成不少地区城镇学校师资不足问题的重要原因。《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中,对均衡合理配置教师作出了要求。2014年印发的《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进一步统一了城乡教师编制标准,要求各地按小学1:19、初中1:13.5的师生比核定编制,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在今年1月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提出要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下一步,我们将大力督促各地按照统一后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做好学校编制核定工作,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统筹调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切实解决人口集中流入地学校师资不足问题。三是提高随迁子女受教育质量。在强化保障平等接受教育权利的同时,加快提高教育质量已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中心任务。我们将继续从以下几方面强化政策设计和推进机制创新:注重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引领作用,加快将接纳随迁子女较多的学校纳入优质名校集团化办学、联盟化发展和学区化管理工作体系;充分发挥教师队伍政策激励效应,引导和推动各地城镇优秀校长、骨干教师向随迁子女比较集中的学校流动;继续通过购买服务,加大对民办学校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学校为随迁子女提供有质量、普惠性的教育服务;针对随迁子女家庭教育现状,鼓励各地政府、相关部门和中小学校,有针对性地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提高家长教育科学素养。

  田家炳基金会与苏州大学、苏州市教育局合作开展的“田家炳基金会苏州学校改进计划”,为解决当地随迁子女教育面临的困难问题,进行了有益探索,受到了当地政府和群众的充分认可。我们在深表感谢的同时,也期待基金会能继续更好发挥示范作用。我们也将继续努力,加快实现让越来越多随迁子女接受公平而有质量教育的新目标。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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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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