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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4245号(教育类410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提案〔2018〕第135号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现答复如下:

  校服被形象地称为中小学生的“第二层皮肤”,其质量关系学生的健康成长,优质、合体、美观、舒适的校服是培育校园文化的重要载体,是培养团队意识、传播平等精神的有益方式,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积极探索。教育部等相关单位高度重视中小学校服质量问题,为加快建立和完善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制度,通过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加强监管,进一步保障校服质量安全。

  一、提高校服质量管理意识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教育部坚持每年与原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举办全国“质量月”活动,通过组织开展以质量提升为主题的专题教育活动,加大宣传,引导广大师生提高校服质量意识。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校服工作,2015年6月,教育部、原工商总局、原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以下简称《意见》)。作为第一份国家层面系统规范校服管理的指导性文件,《意见》针对校服管理的关键环节,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形成有效管理服务体系。首先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保障质量安全底线。据了解,相关标准主要有GB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两个国家强制标准,以及第一个专门针对中小学生校服的综合性国家标准GB/T 31888-2015《中小学生校服》。其次还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建立“明标识”“双送检”制度。一方面把好出口关,校服要具备成衣合格标识,并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另一方面把好入口关,防止个别企业将送检之外的校服以次充好。

  上海市、天津市、浙江省、河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地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文件,积极采取措施保障校服质量安全,不断提高校服质量管理意识。2013年,上海市教委等六个部门联合公布《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要求学校接收校服时,必须查验生产企业名称、面辅料成分、规格型号等标识是否齐全,是否有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质量标识不齐全、与样衣标准不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破损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未能出具校服质量检验报告的,学校可以拒收。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了强制性地方标准DB61/ 940-2014《学生服安全技术规范》,并于2015年正式实施,省内幼儿园园服、中小学和大学校服采购必须符合该标准。

  二、健全校服质量监管机制

  校服购买有多种模式,质量监管涉及多部门多环节。《意见》明确要求采用代收费定向采购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可依法制定校服采购操作规范程序和统一采购合同,全程公开采购过程。采购单位要加强校服采购公示,向学生和家长公示中标企业、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采购各环节相应材料要全部存档备查,同时要将采购合同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了“双送检、一平台”的校服监管模式,“双送检”即校服供货企业要将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同时采购单位可结合实际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一平台”即校服生产企业质量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平台。通过调研,摸清了校服生产企业的底数,建立了1608条校服生产企业档案信息;开展了校服质量评估专项行动与校服质量安全隐患风险检查专项行动,掌握了全国校服产品的总体质量状况,督促了生产企业履行质量主体责任,为保障校服质量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川省教育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发《四川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意见》,明确校服供应和验收实行“台账”和“明标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定期开展校服质量安全联合专项检查和抽查,质监部门负责中小学生校服质量安全“全链条”监督检查,建立本地区校服生产企业“黑名单”制度,依法查处生产不合格校服的生产企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在市场上销售不合格校服的企业;教育部门和学校应当配合质监部门做好校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

  三、加大校服质量惩处力度

  《意见》要求建立监督惩处机制。一是加强企业监管,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生产校服的企业、销售质量不合格校服的销售商,建立内部“黑名单”制度。二是依法处理学校、相关部门和机构工作人员在校服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程序、收取回扣、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三是充分发挥12315消费热线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用,方便学校、群众反映问题,并及时公示依法查处的校服生产、销售企业的行政处罚信息。

  2016年,陕西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校服和文具市场专项整治的通知》明确提出,重点检查校服生产企业是否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三无”文具用品违法行为。在责令改正同时,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构建校服质量共治体系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高度重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工作,及时向全国广电系统通报校服质量监管工作部署和宣传要求,统筹协调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运用新闻报道、专题节目等多种形式,报道校服质量安全工作进展,积极宣传在校服质量管理方面取得良好效果的先进典型,为加强中小学校服质量监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中小学生校服质量监管工作需要多部门分工协作,紧密配合,下一步教育部、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将积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通过开展宣传引导工作,坚持校服“双送检”制度,加强校服质量监督检查,完善12315信息网络体系,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完善多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加大校服质量监管力度,切实保护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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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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