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家庭教育工作指导。近年来,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妇字〔2011〕2号)《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5〕10号)《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妇字〔2016〕39号)等一系列文件,要求幼儿园、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把家长学校纳入学校工作总体部署;指导家长委员会发挥自我教育的优势,在家长间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明确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强化工作职责、发挥家长委员会作用、办好家长学校、统筹利用社会资源、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的任务要求。
二、形成家庭教育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各级教育部门和学校在家庭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依托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家校沟通渠道,利用课后“三点半”的空档期采取培训讲座、咨询服务、经验交流会、社会实践、亲子活动等形式开展家教家风教育的指导。通过家庭情景剧、亲子阅读等丰富多彩的主题实践活动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利用微博微信、短信、报刊等媒体,向家长和监护人传递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正确方法和手段,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水平。紧密与全国妇联合作,依托全国近70万个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为家长提供亲子辅导、儿童心理等个性化家庭教育咨询和指导等服务。与共青团中央合作,深化各地“家长公益大讲堂”“家长沙龙”等活动,帮助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
三、强化家庭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的责任。近年来,公安部会同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等认真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深入开展社区民警“五进”(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网络)送平安系列宣传活动,推进完善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了积极努力。
四、拓展家庭教育服务阵地。目前全国建有城乡社区家长学校或指导服务站点近36万所,儿童之家、儿童快乐家园等各类儿童活动阵地17万多个,社区妇女之家70万个,这些都是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主阵地和主渠道。同时,为了满足新时期广大家长对于家庭教育的新需求,各级妇联组织还积极探索运用新兴媒体进行家庭教育知识传播和指导服务,全国和30个省区市建立了网上家长学校,创办了“好妈好爸好孩子”等一批微信公众号。
五、关注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全国各级妇联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和志愿者参与留守、流动儿童的家庭教育工作,形成多方联动推进的合力。目前31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已建立家庭教育志愿者队伍。有的地方成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引导相关社会组织承接留守、流动儿童家庭教育公共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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