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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第0431号(教育类057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编办、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010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委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一是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与管理政策。《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规定幼儿园用地属于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类,目的在于强制要求配建幼儿园。《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了幼儿园作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的用地和布局要求。《幼儿园建设标准》明确了幼儿园建设规模、服务半径和办园规模等。目前已有17个省(区、市)出台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具体办法,江苏、辽宁在《学前教育条例》中做出详细规定,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二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2011-2017年累计投入1100多亿元,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26亿元,增长了4.4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5%提高到4.2%。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三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印发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等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目前,已有15个省(区、市)制订了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标准,通过核定编制逐年补充公办园教师。贵州省每年核定编制补充公办园教师5000名。山东省建立公办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为公办园补充教师。杭州出台《幼儿园非事业编制教师管理办法》,要求非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同工同酬。江苏、陕西等地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和保险的70-80%纳入财政预算。四是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自2013年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以来,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已集中梳理研究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学前教育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赴各地进行调研,就学前教育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前教育法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

  总体来看,近几年我国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5万所,学前教育在园儿童4600万人,幼儿园专任教师243万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79.6%。与2012年相比,幼儿园数量年均增长1.5万所,在园幼儿数量年均增加183万,专任教师年均增加19万,毛入园率年均增长3个百分点,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明显缓解。但是由于量大、面广、线长,底子薄、欠账多,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体系的薄弱环节,您提到的普惠性资源不足,师资数量短缺、素质偏低,财政投入不足,办园行为不够规范等问题依然突出。

  为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的瓶颈问题,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份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同时委托驻外教育处组和专家进行了国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针对学前教育在规模、投入、教师、监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思路和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设使用。要求地方政府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移民搬迁等工作中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督促地方严格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及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保障小区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确保小区配套园建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二是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幼儿园教师编制动态补充机制,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统筹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要求民办园按照《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各类幼儿园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三是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地方各级政府健全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各地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根据办园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省(区、市)制定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完善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四是推动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把学前教育立法作为重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立法的相关工作,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 育 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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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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