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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政协十三届第一次会议第0474号(教育类053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防范幼儿园幼童遭受人为伤害的提案》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现答复如下:

  办好学前教育,依法保障幼儿健康成长,让家长安心放心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您在提案中有关防范幼儿免遭伤害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对推进幼儿的生命健康安全相关工作至关重要。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精心部署下,国家出台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实施重大学前教育项目,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在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的同时,深化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健全治理监管体系,保障幼儿健康快乐成长。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00多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区、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措施。据统计,各地七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约7万所,新增幼儿园学位超过1000万个。二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2年的74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63亿元,增长了109%,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从3.2%提高到4.6%。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七年累计投入将近1200亿,重点引导和激励中西部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监管等。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各地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考、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已有15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幼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0多亿元,培训中西部农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140多万人次。四是规范幼儿园监管。国家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印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幼儿园的准入、师资人员、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保育教育等全方位监管和督导。

  截止到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5万所,专任教师243.2万人,分别比2012年增加了7.4万所、95.3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比2012年提高了15.1个百分点。但是由于底子薄,基础弱,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短缺,师资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依然突出,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对学前教育的刚性需求形成巨大反差。“虐童”事件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地方对学前教育科学规划、内涵建设、规范办园、可持续发展关注还十分不够,其背后深层次的原因仍旧是学前教育领域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问题。

  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同时委托驻外处组和专家进行了国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总体目标,对当前学前教育资源、投入、师资、管理等若干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破解思路和举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继续推动实施三期行动计划,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推进学前教育持续健康发展。针对保护儿童安全、防止儿童遭受虐待问题,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依法保障幼儿园教师待遇,督促幼儿园为教职工足额足项缴纳社会保险。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教师持证上岗。继续实施幼师国培计划,实行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关注教师心理健康,多渠道缓解教师职业压力,为教师营造宽松积极的工作氛围。二是强化治理监管。推动各地强化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教职工资质与配备标准、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和动态监管。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信息。畅通家长沟通渠道,健全家长驻园值守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提高管理的民主化。强化督导问责机制,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安全。三是加强儿童自我保护教育。指导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结合生活实际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教给幼儿简单的自救和求救方法,通过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儿童感知、领悟、躲避危险和伤害的能力。同时,进一步强化幼儿园法治教育和安全教育,提高、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四是继续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积极配合全国人大加快制定《学前教育法》,通过立法规范政府、举办者和监护人等在儿童保护方面的责任,加大对幼儿园存在的伤害儿童、违法违规办园行为的惩治力度,推动学前教育走上依法办园、依法治教的轨道。

  关于完善防止“虐童”相关法律法规问题,根据共青团中央的意见,2015年8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九)》其中第二百六十条增加条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的,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这次修改,把虐待罪的构成主体从家庭成员扩大到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看护照料的人,解决了过去非家庭成员虐待未成年人于法无据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对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此外,发生在幼儿园的虐童行为通常表现为殴打或体罚,如造成被看护人轻伤等后果,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关于“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规定,按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定罪处罚。针对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问题,将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并重点完善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特别是牵头部门。二是增加“政府保护”章节,构建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三是突出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处置,强化学生法治教育,健全规范的处置流程。

  感谢您对学前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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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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