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实施意见>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国家实施学前教育重大项目,支持学前教育快速发展。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中央财政设立专项,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不断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区、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措施。目前全国有27个省(区、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认定管理办法,设立专项资金,采取购买服务、减免租金、综合奖补等方式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据统计,各地七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约7万所,新增幼儿园学位超过1000万个。二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2年的748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63亿元,增长了109%,财政性学前教育投入占比从3.2%提高到4.6%。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七年累计投入将近1200亿,重点引导和激励中西部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加强规范监管等。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家长负担。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国家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幼儿园园长专业标准》。各地根据国家规定,通过公开招考、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已有15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幼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0多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170多万人次。四是规范幼儿园监管。国家出台了《幼儿园建设标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教育部修订了《幼儿园工作规程》,下发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加强对幼儿园的准入、师资人员、卫生保健、安全防护、保育教育等全方位监管和督导。
通过这几年的努力,我国学前教育发展驶入快车道。截至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5万所,在园幼儿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问题得到缓解。但由于底子薄,基础弱,目前普惠性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随着全面两孩政策的实施和城镇化的推进,对学前教育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
为研究解决学前教育的瓶颈问题,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同时委托驻外教育处组和专家进行了国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我们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 确定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目标,对当前学前教育投入、师资、管理等若干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破解思路和举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充分利用腾退搬迁的空置厂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办园。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确保办成公办园或是普惠性民办园。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推动各地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办法,做好普惠性民办园认定,并继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并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二是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学前教育专项,支持扩大普惠性资源,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健全幼儿资助制度。推动各地完善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制定并落实公办幼儿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民办园收费项目和标准根据办园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合理确定,向社会公示,并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法保障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试点实施乡村公办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督促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各类幼儿园依法依规足额足项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完善教师培养体系,创新培养模式,优化培养课程,加强学前教育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育教育实践类课程建设。实行幼儿园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继续实施幼师国培项目,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严把教师入口关,落实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专业标准。强化师德师风建设,通过完善考评制度、加大监察监督、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等措施,提高教师职业素养。四是强化治理监管。推动各地强化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加强对办园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的审核和监管。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民办园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每年依规向当地教育部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督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强化督导问责机制,督促指导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儿童健康安全。国家制定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各省(区、市)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标准,健全分级分类评估体系,建立一支立足实践、熟悉业务的专业化质量评估队伍,将各类幼儿园全部纳入质量评估范畴,在幼儿园推行使用的课程教学类资源须经省级学前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审核。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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