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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38号(教育类214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城镇幼儿早期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共青团中央、国家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目标。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和发展方向,指出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要求各级政府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加快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解决“入园难”问题。

  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学前教育普及。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中央财政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1100多亿元,支持各地通过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企事业单位办园等形式增加公办学前教育资源。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全国已有一半左右的省(区、市)出台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积极出台支持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措施。据统计,各地七年共新建、改扩建幼儿园约7万所,新增幼儿园学位超过1000万个。二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出台了《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各地根据规定,通过公开招考、特岗计划、免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目前,已有15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实施幼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0多亿元,培训中西部农村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140多万人次。三是开展科学育儿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依托幼儿园、社区机构开展早期教育综合指导服务。上海市建立市区两级早期教育指导中心,在幼儿园和社区设立辅导站,每年面向0-3岁婴幼儿家庭免费提供营养、保健、教育等方面的综合指导。四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集中梳理代表和委员有关学前教育的议案、提案和建议基础上,赴江苏、福建等地开展专题调研,就学前教育若干重要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截至2017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5.5万所,在园幼儿4600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79.6%,比2012年提高了15.1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初步缓解。但是由于底子薄,基础弱,学前教育仍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和城镇化的推进,城镇新增人口入园压力进一步加大,对资源配置提出了新的挑战。

  针对当前学前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同时委托驻外教育处组和专家进行了国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提出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的总体目标,对当前学前教育投入、师资、管理等若干重大体制机制问题提出了具体的破解思路和举措。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办好学前教育”、实现“幼有所育”的要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着力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着力扩大公办资源。一是大力发展公办园。根据城镇人口变动趋势,推动各地以县为单位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在公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二是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推动理顺办园体制,通过地方政府接收、与当地优质公办园合并、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确保其面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健全相关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做好配套幼儿园规划、土地出让、园舍设计建设、验收、移交、办园等环节的监督管理。督促指导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移民搬迁将配套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依标配建幼儿园,确保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进行重点整治,确保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

  第二,规范发展民办园。坚持扶持和监管并重,促进民办园健康可持续发展。一是完善扶持政策。要求各地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培训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引导更多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加强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年检制度和信息公示制度,实施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制度,加强对民办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三是分类治理无证园。稳妥做好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通过整改扶持规范一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地方政府要坚决予以取缔,并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第三,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加大培训力度,通过国家、省、县三级培训网络,大规模培训园长和教师,重点加强师德师风全员培训、非学前教育专业教师全员补偿培训。创新培训模式,强化专业学习与跟岗实践相结合,增强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科学保教能力。推动各地落实教师待遇政策,提高幼儿园教师地位和待遇。

  第四,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在积极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将支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托育机构,并对托育机构的设置标准、登记管理、服务形式等提出系统设计和制度规范,确保为确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形式多样、安全可靠的服务。

  第五,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目前学前教育法已被列为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内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第二类项目。我们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师编制待遇、规范监管以及加强儿童保护方面的责任。

  关于《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问题,根据共青团中央的意见,目前正在积极推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并重点完善以下几方面:一是明确儿童利益最大原则。二是明确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和牵头部门,探索在学校设立未成年人权利监察员。三是增加预防和处置校园欺凌、幼教机构保障幼儿合法权益等相关规定。四是强化对学校内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权益案件的追责力度、处罚措施。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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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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