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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4001号(教育类378号)提案答复的函
(摘要)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促进幼儿托育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银保监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的基本方向。为促进学前教育快速发展,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坚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扎实推进学前教育行动计划。

  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在国家项目支持下,各地大力发展公办园,安排实施了一大批新建、改扩建幼儿园项目,重点加强农村公办园建设;同时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生均补贴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二是加大财政投入。中央财政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地方学前教育发展,2011-2017年累计投入1100多亿元,资金支持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倾斜。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1326亿元,增长了4.4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5%提高到4.2%。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减轻家长负担。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国家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增加教师职业吸引力。杭州要求非事业编制教师与事业编制教师同工同酬。江苏、陕西等地将公办园非在编教师工资和保险的70%-80%纳入财政预算。2011年以来,幼师国培计划投入资金30多亿元,培训幼儿园园长和骨干教师170多万人次。四是加强幼儿园监管和业务指导。修订《幼儿园工作规程》,印发台《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关于开展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指导各地加强幼儿园准入、保教质量的监管和指导,改善办园条件,提高办园水平。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随机抽查制度,加强对幼儿园办园资质、教师资格、办园行为等的监管,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及时公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五是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自2013年启动立法工作以来,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集中梳理研究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出的有关学前教育的议案、提案和建议,赴各地进行调研,就学前教育中存在的有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前教育法列为条件比较成熟、任期内拟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

  总体上看,近几年学前教育取得了快速发展。截至2017年底,全国幼儿园达25.5万所,在园幼儿达4600万人,分别比2009年增长84.5%和73.1%;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9.6%,毛入园率提高28.7个百分点,“入园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为研究解决制约学前教育发展的瓶颈问题,去年教育部会同中央编办等9个部门赴13个省份市开展了学前教育摸底调研,同时委托驻外教育处组和专家进行了国外调研和专题研究。在全面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教育部研究起草了《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公益普惠方向,提出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0%的目标,针对学前教育在规模、投入、教师、监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提出对策和措施。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多种途径扩大资源供给。逐年安排建设一批普惠性幼儿园,重点扩大农村地区、脱贫攻坚地区普惠性资源。充分利用闲置公共资源举办公办园,鼓励支持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城市要按规划布局,加强新区和老城区幼儿园建设,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建设并移交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农村要加快乡镇幼儿园和村幼儿园建设,完善县乡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二是健全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提高财政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奖补支持各地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体制机制。地方各级政府要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规范使用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三是规范办园行为。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完善年检制度。各地建立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向社会及时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合理安排一日生活,培育幼儿良好的卫生、生活习惯和自我保护能力。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四是推动制定学前教育法。全国人大把学前教育立法作为重点,加快推进立法进程,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前教育立法的相关工作,为学前教育依法办园、规范管理提供法制保障。五是加强幼儿意外伤害风险保障。与银保监会加强沟通,支持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能够覆盖幼儿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险品种,完善幼儿意外伤害损害后果分担机制,加大对幼儿群体意外伤害风险的保障力度。加强对幼儿家长和幼儿托育机构的保险宣传推广工作,提高家长、教育机构的安全意识和保险意识,组织和引导幼儿家长积极参与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切实加强幼儿安全防护和对幼儿托育机构的安全监管,做好意外伤害事故的预防和控制,让广大幼儿健康成长、父母安心放心。

  关于幼儿托育问题。2016年,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10个城市就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情况开展了专题调研,并根据调研的情况,向国务院报送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的政策建议。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8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8〕83号)明确提出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性文件,该文件将对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发展做出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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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潇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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