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411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大力整治校外辅导班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发展迅速,一些培训机构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发展规律,开展以“应试”为导向的培训,造成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过重,成为全社会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教育部高度重视,2018年2月,教育部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教基厅〔2018〕3号),开展了为期一年半的专项治理行动,指导各地对辖区内的培训机构全面摸排,系统整改。为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教育部联合相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以下简称《意见》),经中央深改委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8月,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构建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总体制度框架,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各地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培训机构发展。
一、关于加强家庭教育引导
《意见》要求各地在落实培训机构监管责任的同时,要重视面向家庭与社会的宣传引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政策宣传解读,使改革精神、政策要义家喻户晓,形成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成才观念,不盲目攀比,科学认识并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外负担。各地普遍根据要求开展了行动,如陕西省开展家庭教育公益巡讲活动,组织家庭教育专家举行专题讲座。吉林省与省妇联、新闻出版等相关部门联合实施了“吉林省家庭读书会推广工程”,培育家庭读书会指导教师,在全省范围组织开展家庭读书会。山东省广泛开展家长教育引导活动,联合省妇联启动实施了“家校协同,让孩子健康成长”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上海市通过建立班级微信管理公约加强家校联系,同时开展与媒体多维联动,在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积极引导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成才观和家校共育理念。
二、关于加强教师管理
针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教育部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一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印发实施《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与此前制定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十条红线”“红七条”以及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结合执行,明确新时代教师职业规范,针对主要问题、突出问题划定基本底线,进一步督促教师严格自我约束、规范职业行为、加强自我修养,深化师德师风建设。二是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教育部持续推进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摸排出一些存在“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的问题,并严肃处理了一批涉事校长、教师。从教育部2019年下半年调研抽查的情况看,培训机构均按照要求,对教师的姓名、照片、任教班次及教师资格证号等信息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未发现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的问题,在职教师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和有偿补课问题得到了遏制。
三、关于提升教师育人水平
一是深化教育教育改革。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指导各地强化课堂主阵地作用,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求各地要定期开展聚焦课堂教学质量的主题活动,注重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倡导广大教师优化教学方式。坚持教学相长,注重启发式、互动式、探究式教学,教师课前要指导学生做好预习,课上要讲清重点难点、知识体系,引导学生主动思考、积极提问、自主探究。融合运用传统与现代技术手段,重视情境教学;探索基于学科的课程综合化教学,开展研究型、项目化、合作式学习。精准分析学情,重视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二是深化师范教育课程体系和培养模式改革。切实提高新教师培养水平。鼓励学校制定专项规划,实施教师全员轮训,加强新理念、新课程、新教材、新方法、新技术等培训,加强校本研修。提高教师教学能力与水平。此外,教育部还出台相关文件,保障教师社会地位和待遇,充分激发和调动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树立优秀典型示范。2014年和2018年基础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分别评出417项和452项获奖成果,这些成果是凝聚基层广大教育工作者智慧结晶的创造性成果,充分体现了近年来广大教师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严谨笃学、教学改革方面所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为充分发挥获奖成果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动基础教育内涵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教育部正在制定方案,对获奖成果在全国进行推广。
四、关于推进综合素质评价
2014年国务院出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在2014年全面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各地积极推进,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提出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政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普遍开展了促进学校切实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促进评价方式改革的探索,如北京市、重庆市、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甘肃省、陕西省等地,均开展了深化综合评价改革,探索建立以学生发展为核心、体现素质教育要求、科学多元的中小学教育质量评价制度,建立基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参与、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并强化政府、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等各方责任,发展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教育质量观和人才培养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
感谢你们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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