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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6807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89号

  您提出的“关于在正在制定的学前教育法中需要明确的相关法定标准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直面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围绕普惠性资源配置、教师编制、生均公用经费等学前教育保障标准提出立法建议,对教育部更好地推动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2010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了坚持公益普惠,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的基本方向。2018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确定了到2020年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资源覆盖率达到80%的普及普惠目标和全国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50%的结构性目标,要求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推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2010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部署实施了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发展不断取得新进展。一是多渠道扩大普惠性资源。国家设立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农村地区扩大普惠性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按照5分钟生活圈明确幼儿园的配套建设要求,指导各地在城市修补、功能完善、老旧小区改造、老工业区更新中补充完善基础教育设施。各地实施了一大批幼儿园建设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积极扶持普惠性民办园,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农村集体办园,规范治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据不完全统计,至2018年,全国幼儿园总数增加了约11.6万所,幼儿园学位增加了1680万个。二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2年的748亿元增长到2018年的1774亿元,年均增长15.5%,高于其他教育阶段经费投入增速。中央财政九年累计投入学前教育专项资金近1400亿元,带动地方财政投入超过7000亿元。各省(区、市)陆续出台了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普惠性民办园扶持政策,17个省(区、市)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园的生均补助标准。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通过公开招考、小学富余教师转岗、特岗计划、公费师范生等多种方式补充幼儿园教师。目前已有19个省(区、市)出台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逐年补充在编教师。幼师国培计划中央财政投入30多亿元,培训中西部地区幼儿园骨干园长和教师170多万人次。四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2013年以来,教育部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目前已经初步形成了草案文本。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高度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去年,常委会立法规划将学前教育法列为任期内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适时提请审议的第一类项目。

  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规模4656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1%,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特别是随着“两孩”政策落地和城镇化进程加快,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和结构提出新的挑战。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若干意见》的要求,以实施三期行动计划为抓手,以开展小区配套园治理为重点,着力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和保障机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开展小区配套园专项治理。压实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责任,健全小区配套幼儿园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各地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二是健全成本分担机制。推动各地落实《若干意见》要求,合理制订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企事业单位、集体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推动各地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合理的分担比例收费,解决公办园运转困难的问题。加强民办园收费监管,合理确定普惠性民办园的收费指导价。三是破解教师队伍建设难题。继续推动地方结合实际出台公办园教职工编制标准,及时补充公办园教职工,严禁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代课教师。切实落实保障待遇,认真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统筹工资收入政策、经费支出渠道,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推动民办园参照当地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相应教师的工资收入。

  在推动学前教育健康发展的同时,教育部将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组织力量对草案进行修改完善,将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学前教育事业属性地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体制机制保障、违法违规办园行为惩治等问题,力争在普惠性资源配置标准、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等深层次保障机制方面取得突破,着力破解长期制约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瓶颈问题,为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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