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建议字〔2019〕387号
您提出的“关于适当放宽幼儿园教育准入门槛的建议”收悉,经商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了公益普惠的基本方向,出台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落实责任,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2011年以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连续实施三期行动计划,加快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一是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全国学前教育财政投入从2010年的244亿元增长到2017年的1564亿元,增长了5.4倍,财政性经费占比从1.7%提高到4.6%。已有31个省份出台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探索构建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九年累计投入将近1400亿,重点引导和激励中西部地区扩大普惠性资源,完善教师补充和待遇保障机制等。北京从2018年开始,对公办园、企事业单位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一视同仁,根据不同办园级类,按每月每生700元和1000元两档标准给予定额补助。青岛按照每年2400元的生均定额补助标准,扶持普惠性民办园。二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教育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一系列学前教育重大项目,大力发展公办园,推动各地根据人口分布情况做好规划,合理布局公办园,新建、改扩建幼儿园,利用中小学增设附属幼儿园,扶持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园,支持城镇街道、村集体举办公办园。通过综合奖补、派驻公办教师、教研指导等方式对民办园予以支持,引导和支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已有16个省份出台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在规划、建设、移交和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办成公办园或是普惠性民办园。三是加强教师队伍补充。印发《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教师〔2013〕1号)《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2012〕1号)《关于加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师〔2012〕11号)等系列文件,指导地方加强幼儿园教师配备。各地积极完善编制补充机制,已有19个省份出台了公办园教师编制标准。贵州省每年核定编制补充公办园教师5000名。山东省建立公办园编制动态管理制度,及时补充公办园教师。支持高校举办学前教育专业,目前全国已有505所高校设置学前教育专业,招生规模超过20万人。将幼教师资纳入了国家师范生公费教育体系,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四是积极推动学前教育立法。教育部作为牵头起草责任单位,成立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起草工作小组,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积极开展学前教育法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专题立法座谈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委托有关机构就学前教育相关问题开展专题研究。会同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先后赴四川、北京、河北、江苏等省市开展立法调研,召开立法座谈会,总结梳理学前教育发展和立法状况,分析研判立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
截至2018年,全国共有幼儿园26.7万所,在园幼儿规模4656万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1.7%,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73.1%。人民群众关心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得到缓解。由于底子薄、欠账多,目前学前教育仍是我国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普惠性资源不足、运行保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突出。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投入保障机制。国家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补充配备教师和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中央财政继续安排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重点向中西部农村地区和贫困地区倾斜。推动各地加快制定公办园生均拨款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合理确定公办园收费标准并建立定期动态调整机制。二是增加普惠性资源供给。国家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园。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等举办公办园。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确保其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通过购买服务、综合奖补、减免租金、派驻公办教师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提高普惠性资源覆盖率。三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积极指导各地落实国家政策文件,进一步改革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通过继续实施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推进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工作等,做好示范引领工作,支持各地推进包括学前教育专业在内的地方师范生培养。同时,继续实施“国培计划”幼师国培项目,不断提升幼儿园教师的素质和保教能力。四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完善立法草案,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明确政府在落实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教师编制待遇、规范监管等方面的责任。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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