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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5966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312号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安全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等建议,对我们开展相关工作有借鉴意义。教育部高度重视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将其作为中小学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以课程为载体开展安全教育

  教育部出台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将安全方面的知识作为必修内容已系统融入中小学德育、体育与健康以及初中生物、化学、地理等课程。

  1.中小学德育课程有关要求。如小学1-2年级要求学生“知道在紧急情况下的逃生或求助方法”“认识常见的交通标志和安全标志。不到危险的地方去玩,避免意外伤害”等。小学3-6年级要求学生“知道日常生活有关安全的常识,有安全意识和基本的自护自救能力”“了解本地区交通状况,知道有关交通常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注意安全”“从防火、防盗、防触电、防中毒、防溺水、防雷电等方面,查找有关安全的小常识和发生安全事故的案例,学习、演练自救互救方法”等。

  2.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有关要求。重点是“增强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掌握基本保健知识和方法”等。如:小学1-2年级学生应“知道基本的安全运动知识和方法,注意体育活动和日常活动中的安全”。小学3-4年级学生应掌握“中暑的识别和预防”“初步树立食品安全卫生意识,不吃不洁、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小学5-6年级学生应“能够识别常见的危险标识”“了解煤气中毒、触电、雷击、中暑的发生原因及预防和简易处理方法”等。初中学生应基本掌握溺水的应急处理方法,“在日常生活中走路、骑车以及特殊气候条件下注意安全,懂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主动规避危险的知识和方法”等。

  3.其他课程有关要求。初中生物课程要求学生“关注食品安全”“概述安全用药的常识”“学会运用一些急救的方法”“模拟练习人工呼吸或止血包扎”等。初中化学课程要求学生“知道某些物质(如一氧化碳等)对人体健康的影响,认识掌握误用化学物质、被污染或变质的食物对人体的危害等。

  二、创新安全教育形式

  1.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教育部每年初均印发通知部署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针对校园及周边安全水上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和居家安全等热点问题进行专题部署,对各地各校做好安全教育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从2015年起,委托湖南广播电视台连续四年制作播出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特别节目,推动了中小学安全知识传播。利用校外教育基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研学旅行教育基(营)地,组织学生以体验、参与等方式开展安全教育。公安机关选派30余万名优秀民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组织开展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和安全防范指导等工作。

  2.开展安全教育主题活动。推动各地中小学、幼儿园以《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为基本依据,以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等为重要抓手,以课程教学、专题活动、实践演练、日常活动为主要渠道,以开学初、放假前等为重点时段开展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初步形成完整的安全教育体系。2017年,会同公安部开展“做自己的首席安全官—平安校园行”主题宣传活动,向师生系统传授防诈骗、防校园欺凌、远离“黄赌毒”、防传销、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反恐防爆、危险感知和逃生自救等方面的常识和技能,切实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组织应急疏散演练。2014年,教育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明确了应对突发事件的组织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处置、事后恢复、保障措施、奖惩等机制,要求各地组织应急疏散演练的中小学校每学期不少于5次,幼儿园每季度不少于1次,演练中学生应在2分钟内完成,小学生应在3分钟内完成,为学校更好开展针对地震、火灾、校车事故等的应急疏散演练提供了参考。

  三、加强安全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1.配备专职安全教育教师。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指出,中小学在核定的人员编制范围内,按照职位分类、专兼结合、一人多岗的原则,合理配备教职工,严格按照教师资格确定专任教师。安全教育教师属教师系列,其编制包含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各地中小学可根据对安全教育教师的实际需求,结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总量控制的范围内,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教育教师。

  2.加强安全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强化专业人才培养。2012年底,教育部发布实施了新修订的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了高校本科专业设置自主权。目前,全国高校共设有安全产业相关本科专业点674个,其中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点271个、安全防范工程专业点5个、安全工程专业点185个、网络安全与执法专业点28个、网络空间安全专业点53个、信息安全专业点132个。强化教师培训,2010年以来,采取国家级示范培训与地方培训相结合、集中培训与远程培训相结合、专题培训与综合培训相结合、“送培下乡”与远程在线培训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将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重要内容,有效提高了中小学安全工作水平。

  3.关于安全教育教师的职称评定。2012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提出“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201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79号),明确了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从事安全教育的教师可以依照上述规定,申报参加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部门组织的教师职称评审,取得相应的任职资格。

  四、开展学校安全督导检查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高度重视安全教育督导工作,一直将其作为教育督导检查的重要内容。

  1.开展政府履职专项督导。将“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常态化机制”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重要内容,要求各地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学生欺凌防治、校园安全保障、校园周边治理、校车安全保障等工作责任明确、机制健全、管理到位、预警及时、处置得力,师生安全得到保障。评价结果作为对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2.进行专门工作部署。每年年初召开全国学校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如何做好学校安全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着力强化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督导检查,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自查、重点抽查和督办督查,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3.加强日常督导检查。为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检查监督机制,2015年,联合公安部印发《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对中小学、幼儿园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和督查与责任追究提出了详细的要求,督促、指导各地切实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好安全教育工作,着力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坚决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下一步,教育部将督促、指导各地各校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工作部署,将安全教育作为中小学教育教学的重要内容,整合各类教育资源,切实提高安全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学校安全教育常态化、科学化。二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指导各地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统筹中小学教师资源。在“国培计划”项目和各地中小学教师培训培养中加强安全教育相关内容的培训,提高中小学教师安全教育的水平和能力。三是定期组织校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继续严格涉校涉生安全事故督办,坚决维护师生合法权益和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四是密切警校合作,配合公安部做好校园安全隐患排除和重点防控,继续联合开展“护校安园”行动及校园安全交叉检查,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安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9月29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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