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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1300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452号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深化城镇居民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做了深入的分析,并围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宝贵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明确规定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18〕3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强调了新时期学前教育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对新时代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作出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强调要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使用,并对小区配套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整改要求。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以下简称《通知》),部署各地对城镇小区配套园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问题,采取补建、改建、新建、置换等措施,确保小区配套园提供普惠性服务。同时要求各地进一步制定完善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教育部等部门高度重视,系统谋划、扎实推进。教育部成立了治理工作专班,专门负责指导推进相关工作。国务院办公厅通知下发后立即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宣传解读政策,营造良好氛围。2019年2月专门召开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民政部等五部门有关负责人座谈会,进一步明确了“坚持公益普惠不动摇、坚持公办民办并举不动摇、坚持积极稳妥推进不动摇”这“三个不动摇”的治理思路,提出了“摸排做到位、操作做到位、整改做到位、监管做到位”等“四个到位”的工作要求。5月,召开了15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座谈会,了解进度、交流经验、指导推进。会同中央编办、财政部等七部门研究制定《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针对各地摸排中发现的困难问题,提出落实责任、稳妥移交、强化保障等六项举措;目前,正在履行会签发文程序。专门开发了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信息监测系统,推动各地以区(县)为单位,围绕规划、建设、移交、办园四个环节,分类建立问题台账,监测各地做好摸排整改工作。分别赴甘肃、海南、河南、河北、江苏、陕西、湖北等地开展了专题调研,指导地方研究解决问题、稳妥推进治理。目前,各地已完成摸底排查工作,治理工取得初步成效。一是建立制度体系。有19个省(市、区)出台了小区配套园管理办法,对小区配套园的规划、建设、移交、使用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同时明确了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为建立规范管理长效机制提供保障。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内蒙古建立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人民政府办公厅、教育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然资源厅、发展改革委、民政厅等。北京、山东、宁夏等地按照职责分工,针对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问题,建立由规划部门、住建部门和教育部门分别牵头整改的工作机制。三是突出布局规划。江苏制定2016-2020年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并向社会发布,要求各地纳入城乡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根据人口变化趋势,预留幼儿园建设用地,省教育厅对所有市、县(市、区)制定的学前教育布局专项规划进行全面审查通报。湖北以县为单位编制了幼儿园十年布局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将学前教育规划与城乡规划、教育精准扶贫行动计划衔接,要求各市(县)严格按照规划布局推进幼儿园建设。上海严格落实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政策,对于未配建幼儿园的新建小区,不予核发产权证。甘肃规定,规划部门要审查配套幼儿园的用地布局、功能设计、建设规模等,不符合要求的不予通过;住建部门在工程建设验收时,要征求教育部门的意见,未同步建设的,不予验收;房管部门对于未同步建设幼儿园的小区,不颁发房屋预售许可证。四是推进整改落实。北京针对未开工项目,根据项目“正在办理施工前期手续”“涉及拆迁”“涉及规划方案调整”等不同情况,分别制订工作方案,抓紧推进开工建设。针对应交未交项目,根据“正在办理移交”“正在施工过程中”“正在办理验收手续”等不同情况,分类采取措施推进移交,尽快完成。针对已移交尚未完成验收手续的,由区规化、住建部门指导开发建设单位,尽快完善项目规划验收与竣工验收。针对交而未办项目,由各区教育部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办园主体,确保在2019年9月开园。湖北一些地方在摸排治理过程中主动邀请开发商、建设单位参与,研究具体处理意见和整治方案。宁夏在即将出台的《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提出补建小区配套幼儿园项目随报随批。一些省(区、市)采取了先摸排,再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制订配套园管理办法和整改方案的策略。五是强化督导检查。河北、山东、广东等地将小区配套园治理、建设使用情况等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湖北、湖南将小区配套园治理工作纳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考核体系,并明确了考核任务。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完善法规政策、实行长效管理、优化布局、健全机制、加强监管和分类整改等方面的建议,教育部在实施中都做了很好的采纳。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按照《通知》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推动各地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治理工作,切实疏通城镇普惠性资源供给的堵点,回归城镇小区配套园的公共服务属性,破解“入园难”“入园贵”难题。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将联合印发加强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部署各地做好整改工作,有正对性解决治理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压实各相关部门的整改落实责任,确保治理取得实效。推动各地在老城(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时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普惠性民办园,让老百姓的孩子在家门口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同时,围绕治理各阶段的中心工作持续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回应社会关切。二是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适时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下达督办单,进行通报批评。推动未出台《小区配套园管理办法》省份尽快出台管理办法,同时将教育部门纳入城乡规划委员会,建立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的机制,完善小区配套园统筹管理的长效机制。三是健全小区配套园的保障机制。推动地方建立完善小区配套园保障机制,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办成公办园的,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明确补助标准,加强对普惠实效及质量方面的动态监管。四是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教育部将认真研究您的意见建议,配合全国人大进一步凝聚立法共识,完善立法草案,加快立法步伐,通过立法进一步固化小区配套幼儿园规范监管措施。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0日

来源:教育部收藏
(责任编辑: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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